南宁325名“村霸”“市霸”等被依法判刑

11月22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自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10日,南宁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82件602人,受理涉“保护伞”案件4件4人,审结50件325人,一批“村霸”“市霸”“路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重刑。

南宁325名“村霸”“市霸”等被依法判刑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宁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一审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中,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5件4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有31人,重刑率达七成以上,最高判处有期徒刑25年。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31件19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有35人,重刑率近两成,高于普通刑事案件重刑率。对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法院严格掌握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一般不予以取保候审、不适用缓刑。

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南宁市两级法院注重“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一审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共查封房产68套、汽车71辆、冻结存款500万余元。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依法判处财产刑381.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06万元,判决追缴、没收违法所得56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赔偿17.3万元,并对两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还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执行风暴”,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与此同时,两级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对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行业、领域监管漏洞,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实现对涉黑涉恶犯罪的常态化、制度化预防和治理。截至今年11月10日,南宁市法院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司法建议56份,有效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衔接。

相关案例

架空村委会强收租金

4人获刑罚

案情:

2011年11月8日,李汝英等4人出于对宾阳县某村当地村委会干部不满的情绪,为达到掌控村委会集体财产管理权和支配权的目的,未经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也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社团登记,非法成立了“某某村委村民集体资产管理理事会”“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小组”“某某村村民集体经济理财小组”三个机构(以下简称“三个机构”),并分别出任理事长、会计等职务。

该“三个机构”成立后,李汝英等4人长期对反对“三个机构”管理集体经济的村委干部,采取不断到相关部门进行控告的方式,实施纠缠滋扰、威胁恐吓等“软暴力”行为,致使村委干部不敢提出反对。2011年11月至2017年期间,李汝英等4人擅自向租户收取本应由村委会收取的村集体铺面、土地租金合计19万多元,并未经授权,决定以分红、会议补助、差旅补助、工资等方式擅自处置了上述租金。

李汝英等4人多次威胁、恐吓他人,架空农村基层组织,剥夺村委会对集体资产管理、支配的权利,侵害村集体、村民合法权益,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结果:

宾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李汝英等4人有期徒刑4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刑期。一审宣判后,李汝英等人均提出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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