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7年人死了怎么办?

人有旦夕祸福

所以谁也不知道下一秒钟会发生什么?那么交社保7年以后如果因为意外人死了怎么办呢?社保里的钱该怎么办呢?有想要了解的小伙伴可以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哦!

交社保7年人死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没交完15年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人死了能拿回交的钱,即可以将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付给继承。

  按照养老保险发放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凭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领取4000元丧葬费和4000元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的余款。

  个体劳动者如按当地平均工资25%缴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从其缴费之月起,就将其中的11%记入个人账户,其余的14%纳入了社会统筹部分。

  如个体劳动者在尚不符合退休条件之前死亡,其个人账户的个人缴纳部分,即从其缴费之日起按当地平均工资11%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扣除4000元抚恤金后,如果还有余款,应全部返还给他的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个人缴纳以外的其余部分则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交社保7年人死了怎么办?

职工在职死亡或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在职死亡:继承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离退休后死亡:继承额=个人账户余额×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首先,社保不是理赔的,就你的情况可以在社保领到丧葬费,还可以在社保取出个人账户里的钱(养老、医疗部分)。友情援助: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交社保7年人死了怎么办?

  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交社保7年人死了怎么办?

  未到退休年龄死亡无法领取社会养老保险。 1、因为劳动者已死亡,领取养老金的人不存在了,所以不可能再发放养老金;
2、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自由职业者缴费也分2部分,大部分进入了统筹账户(大约12%)、少部分进入了个人账户(8%),中途死亡的,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统筹账户的,不返还。


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来的关于社保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哦!其实小编觉得这种万一情况出现的话,家属们还是要去有关部门询问一下关于这个社保领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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