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泰銀行連收三罰單罰沒195萬 面臨不良攀升壓力

日前,民泰銀行杭州蕭山支行因貸款業務違規操作被罰195萬元,同時被罰主體包括該支行前行長沈新軍,其曾涉案該支行幾年前的“借名貸款”案件,該事件發生後,民泰銀行整體不良貸款餘額增加。目前民泰銀行已有數百起金融借款和信用卡糾紛,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民泰銀行以1.95%的不良貸款率高於全國1.86%的平均基準。

《投資壹線》汪下弟

近日,浙江民泰商業銀行(下稱“民泰銀行”)杭州蕭山支行連收三張罰單,受罰事由主要是其貸款業務違規,根據相關法規予以處罰195萬元。此外,受罰主體名單中出現了該支行前行長沈新軍,而沈新軍同時亦是該支行此前“借名貸款”案件的涉案方之一。

另一方面,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民泰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1.95%,同增0.05%。與此相對應的是,民泰銀行的資產減值損失增加,從去年同期的5.26億元增至8.43億元。同時,民泰銀行還陷入了數樁金融借貸糾紛和信用卡糾紛。

公開資料顯示,民泰銀行於2005年由溫嶺市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建而來,註冊資本為2億元,成立以來經過多次增資擴股,截至2018年末,民泰銀行的註冊資本增至38.11億元。

頻吃罰單

11月13日,民泰銀行杭州蕭山支行一連收到三張罰單,受罰主體包括該支行,以及該支行前行長沈新軍、貸款經辦人吳強。

其中,浙銀監罰決字【2017】28號顯示,民泰銀行杭州蕭山支行的違法違規事由包括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發放不符合條件的貸款;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貸款資金轉作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虛增存貸款。根據相關法規,中國銀監會浙江監管局對其處以195萬元罰款。

民泰银行连收三罚单罚没195万 面临不良攀升压力

(圖片來源: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

浙銀保監罰決字【2019】60號顯示,由於沈新軍對該支行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發放不符合條件的貸款、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沈新軍被處以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浙銀保監罰決字【2019】61號則顯示,由於吳強對該支行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發放不符合條件的貸款、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吳強被處以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處罰的主體之一沈新軍此前曾涉案民泰銀行杭州蕭山支行“借名貸款”事件。援引澎湃新聞消息,沈新軍此前與人合謀騙取其工作的民泰銀行杭州蕭山支行“借名貸款”近2.4億元;杭州蕭山支行也有一位貸款經辦人名為吳強,此人曾因涉嫌經濟犯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9月1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一則刑事判決書便對該案做了說明,“2012年年初至2015年期間,楊某與時任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蕭山支行行長沈某、時任民泰銀行蕭山支行業務三部總經理、行長助理、副行長謝某等人(均已判刑)合謀,由楊某本人或者介紹人聯繫多個單位或個人到民泰銀行蕭山支行“借名貸款””。

天眼查顯示,民泰銀行杭州蕭山支行的法定代表人已發生多次變更。2016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由沈新軍變更為章華安;此外,國家企業公示系統顯示,該支行法定代表人於2019年9月17日變更為郭洪斌。而該支行亦多次被罰,10月9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公佈外匯行政處罰信息,民泰銀行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被國家外匯管理局溫嶺市支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

不良攀升

在頻收罰單的同時,民泰銀行的部分資產指標也在惡化。

截至2019年9月末,民泰銀行的資產總額為1338.52億元;營收為30.34億元,同比下滑9.94%;淨利潤5.17億元,同比下滑13.46%。

民泰銀行將營收下滑的原因歸咎於投資收益下降,2019年1-9月,該行投資收益為12.42億元,去年同期為18.55億元,較之減少了6.13億元。淨利潤下降則是因為資產減值損失的增加,2019年1-9月,民泰銀行的資產減值損失為8.43億元,去年同期為5.26億元。與此相對應的是,民泰銀行的不良貸款餘額為15.92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57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95%,同比增長0.05%。而銀保監會此前公佈的三季度銀行業主要監管指標顯示,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1.86%。

天眼查顯示,民泰銀行有7862起開庭公告、604起法律訴訟和172起法院公告,7862起開庭公告中多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和合同糾紛。

(2019)浙1081民初10399號顯示,原告民泰銀行與被告楊美林、葉庭信用卡糾紛一案,原告於2019年10月14日向法院提起訴訟,此後判決顯示,被告楊美林償還原告民泰銀行透支本金4.56萬元,支付截至2018年5月30日的利息1485.40元等,被告葉庭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019)浙0109執6608號顯示,申請執行人民泰銀行杭州蕭山支行與被執行人盛新良、沈金銘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作出裁決如下,申請執行人有權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截至2019年9月末,民泰銀行資本充足率為11.15%,一級資本充足率為9.10%,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9.10%,而監管紅線則分別為10.5%、8.5%、7.5%。截至2019年9月末,民泰銀行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三期總額15億元含有減記條款的二級資本債券,以此補充公司的二級資本。

針對上述問題,《投資壹線》向民泰銀行發送調研函,截至發稿未獲回覆。

雖有上述不足,此前,中誠信評級發佈的《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體與相關債項2019年度跟蹤評級報告》稱,民泰銀行戶均貸款餘額較小,貸款客戶集中度低,信用風險較為分散,但多年來堅持明確的市場定位,在小企業及個體經營貸款領域擁有成熟的運營經驗。對此,中誠信評級維持民泰銀行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投資壹線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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