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人謊稱認識領導行騙啦

11月21日,清澗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張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5000元繼續予以追繳。

2018年8月26日,白某某因敲詐勒索被清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其家人很著急,想找人把白某某早點放出來。白某某親戚靳某找到被告人張某某,張某某謊稱自己在清澗縣公安局有關係。2018年8月29日至9月20日期間,張某某以幫忙找關係需要給領導送禮為由騙取白某某家屬人民幣1萬元,以給治安大隊辦案民警買東西、請吃飯為由,騙取白某某家屬人民幣8000元,以疏通看守所民警給予白某某特殊照顧為由,騙取白某某家屬人民幣3000元,以給白某某辦事為由,向白某某親戚靳某借款人民幣1000元。後白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滿釋放後得知其親屬被張某某騙取人民幣22000元,遂向張某某追要,張某某退給白某某人民幣7000元,剩餘15000元不予退還。今年5月26日,白某某向清澗縣公安局報案。

本報通訊員王慧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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