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扮演“警察”行騙,他居然還給派出所捐電腦

一本警察證

一枚“四川省國家安全廳”公章

一個汽車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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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16年期間,眉山市仁壽縣男子李某用這些“行頭”,將自己包裝成了“警察”。

期間,李某通過使用虛假的警察證、“四川省國家安全廳”印章以及安裝警笛等方式,假冒四川省國家安全廳、成都市公安局人民警察的身份,讓人對其產生信任,騙取非法利益。

讓人有些啼笑皆非的是,為認真扮演好“警察”這個角色,在招搖撞騙的過程中,他還以“四川省國家安全廳”的名義,向仁壽當地一派出所和一社區警務室捐贈電腦。

然而,不管怎麼用心和努力,謊言始終是謊言。日前,被撕掉虛偽身份的李某,因犯招搖撞騙罪,被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为了认真扮演“警察”行骗,他居然还给派出所捐电脑

(圖據網絡)

冒充“國安”警察

自稱有特殊身份

李某,眉山市仁壽縣人,47歲,初中文化,曾在工地上班。

2015年,已婚的李某與夾江縣的徐某確定戀愛關係並同居。李某騙徐某稱自己在國安局上班,負責分析案情、執行特殊任務。在交往時,他經常對徐某表示要出勤、值班。

在招搖撞騙期間,除了騙女友,李某還多次向身邊的人透露其有特殊身份。

李某曾對老同學雷某表示自己有不能暴露的身份。2016年8月,雷某坐李某的標緻越野車時,看見副駕駛擋風玻璃處放了一個金屬牌子,牌子一側有“國安”兩個字,中間有個五角星,便詢問李某是否為“國安”,李某笑而不答。

利用假身份

向他人索要錢財

在招搖撞騙期間,李某多次明裡暗裡對外表示,自己在四川省國家安全廳、成都市公安局工作,並用假冒身份行便利,獲取他人信任。

2016年8月,李某經眉山市仁壽縣國道351收費站時,出示虛假的警察證後,免交過路費。

2016年9月23日,李某在成都認識了彭某,他自稱在四川省國家安全廳工作,並向彭某出示了一本警察證。在交流中,他還透露自己認識西部戰區副司令員。

之後,彭某在夾江工作的朋友姚某,想調至成都工作。彭某遂介紹姚某認識了李某,李某向姚某吹噓自己能幫其調動工作,並索要5.8萬元,但姚某未答應。

2016年11月份,李某通過他人認識張某,得知張某在雲南有一筆580萬元的欠款未追回。李某遂向張某吹噓自己在四川省國家安全廳上班,能幫忙追債,並提出收取佣金。

同時,李某還提出讓張某先給1萬元的前期費用。但張某覺得此事風險過大,便推脫了此事。

包裝自己

他向派出所捐電腦

2016年12月16日上午10時30分,李某在夾江被公安民警抓獲,並從其隨身攜帶的提包內發現一本國安警察證外殼、一枚四川省國家安全廳公章、兩張電腦捐贈清單等物品。

經訊問,李某交代,他的假警察證、假公章都是從網上購買的。

在調查中,民警還發現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2016年6月2日,為了吹噓自己的身份,李某以個人名義捐了3臺電腦給仁壽縣公安局文林派出所、1臺電腦給當地蜜桔社區警務室。之後,他還製作了物資捐贈單,並用假的四川省國家安全廳公章進行加蓋。此外,他還向派出所提出電腦是“國安局”捐贈,讓對方在物資捐贈單上簽字蓋章,稱捐贈單要拿回省國安廳回覆,以證明這4臺電腦已送到受捐單位。

李某被抓後,與其交往的女友徐某才發現男友的假冒身份。徐某稱,李某從始至終都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果不是考慮他的工作,自己不會和他確立戀愛關係。

犯招搖撞騙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11月29日,夾江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李某犯招搖撞騙罪,判有期徒刑三年。

一審判決之後,李某提出了上訴。日前,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後認為,李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的身份進行招搖撞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其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應依法從重處罰,駁回李某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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