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网络取“真经”制毒百克被判刑

西安检察 2019-11-25 09:52:07

当看到案卷时,心里对于小新的经历不禁感到惋惜,这个“天才”少年,竟让自己的聪明才智让毒品吞没了。

从小学习优异的小新,轻松的考上了西安当地一所很著名的理工类院校,计算机系毕业的他进入了很好的企业工作。在别人眼里“完美”的人生,小新却觉得很没意思。他辞职,考上事业单位做了一名“城管”。没多久,他又辞职了。这一天,在网上浏览兼职信息时,联系上了一个制造冰毒的QQ群。一开始小新只是好奇地窥探群友的聊天内容,后来在虚荣心和好奇心的驱使下,开始主动学习、互动交流制毒的方式方法,并邀请他的两个小伙伴小辉和小明一起制造冰毒,准备“有所作为”!

三人商定共同出资,由小新负责研制配方和销售,小辉和小明负责制造冰毒。确定合作后,小新在网上购买了原料和所需仪器,在小明租的房子内开始了制毒实验。通过群内交流和查阅相关文献,小新利用自己较好的学习能力不断尝试,改造配方,成功制出冰毒。小新将制造出来的冰毒,通过网络、面见、埋雷等方式完成毒品销售,为了拉拢生意他们还会适当送一些给买家。

经过公安部门核实,小新三人生产制作冰毒共净重200多克,最终三人均被人民法院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小新个人财产十万元,小辉、小明个人财产各八万元。

检察官普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首要分子的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天才”少年,没有获得美好的人生,却最后只能在监狱中度过他最好的青春年华。缺乏法律意识,把自己的才智用错了方向,最终难逃法网的惩罚,为一时快意赔上自己的青春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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