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法院:有钱不还,领刑两年半

郭某擅自出租法院已查封的财产,

收取租金后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被息烽法院以拒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罚。

01、转移财产 人间蒸发
2015年至2017年,我院先后受理张某、杨某、康某申请执行郭某、付某、贵阳某养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民间借贷等8案,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并查封了被执行人郭某名下的贵阳某养殖公司厂房及设施之后,郭某未经法院允许,擅自将上述财产出租给第三人使用,并收取租金60万元,分文未交法院。之后郭某便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无法联系,仿佛人间蒸发了一样,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犯罪。

02、立案侦查 依法判决
息烽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在重庆市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将被执行人郭某予以抓获。后由公诉机关向我院提起公诉,我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擅自处置查封财产,且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息烽法院:有钱不还,领刑两年半

法官提醒:

诚实守信是基本道德准则,作为被执行人履行执行生效裁判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等妨碍执行的行为,必将对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积极主动履行生效裁判。
来源:息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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