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魯河畔擅自從事經營活動?最高擬罰2萬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贾鲁河畔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最高拟罚2万

鄭州“綠珠鏈”即將有專門“法保”!25日,《鄭州市賈魯河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查批准,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福松作關於《條例》的說明。

【規劃】賈魯河保護管理區域內不得擅建

《條例》明確,賈魯河管理實行河長制,按照有關規定設立市、縣、鄉河長體系,協調、督促解決賈魯河保護管理區域內的突出問題。

賈魯河保護管理區域內應當按照公園有關規範與標準,設置公共文化、體育健身、直飲水供應點、座椅、照明、分類垃圾箱、公共衛生間等便民服務設施;按照有關規定設置醫療急救設施、無障礙設施、志願者服務站、應急避難所等。

《條例》明確,賈魯河保護管理區域內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或者其他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控制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按照限制類和禁止類建設工程項目目錄實行分類管控。

【監督】賈魯河遊園道路,對私家車禁行

保護賈魯河,要加強監督與管理。

《條例》提出,鄭州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賈魯河綜合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制度、賈魯河保護管理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具體事項聯合督辦制度,定期對沿河縣(市、區)賈魯河保護管理情況進行評估考核,實行目標責任制。

在賈魯河保護管理區域內從事餐飲、住宿、休閒、遊樂、文化、體育等經營活動,應當符合賈魯河綜合規劃,具體管理辦法由鄭州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在車輛通行方面,按照《條例》,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救援車、急救醫療車、防汛防洪搶險車、工程維護及救險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在賈魯河堤頂道路和遊園道路上通行。

另外,在賈魯河保護管理區域內開展訓練、競賽、航模等大型活動的,舉辦者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或者備案手續,並制定活動實施方案,在舉行活動七日前向沿河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活動實施方案應當載明舉行活動的基本情況、汙染防治、安全救援、應急處置等事項。

【保護】賈魯河畔擅自從事經營活動?最高擬罰2萬

賈魯河的保護,離不開居民自身素質的提高,更需要有“硬規定”的制約。

《條例》明確了賈魯河保護管理區內禁止性的12大類行為,比如傾倒垃圾、擅自堆放物料、洗車、洗寵物等。

違規了怎麼辦?

《條例》規定,在賈魯河保護管理區域內捕撈水生動物的,沒收捕獲物、捕撈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在禁止區域游泳、垂釣的,處以二百元罰款;在禁止區域野炊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擅自堆放物料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清洗車輛、寵物或者其他物品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擅自取土、取水的,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動設施進入水域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市、沿河縣(市、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整改,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在保護管理區內種植農作物或者畜禽飼養、放養的,由市、沿河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鏈接】賈魯河流經鄭州7個縣(區)

賈魯河是鄭州市的“母親河”,也是一條歷史文化名河,發源於鄭州西南部,流經二七區、中原區、高新區、惠濟區、金水區、鄭東新區、中牟縣,在鄭州境內河段長137公里,流域面積約2750平方公里,索須河、金水河、熊耳河等都是賈魯河的支流。賈魯河作為貫穿鄭州市區的“金腰帶”、“綠珠鏈”,在促進全市水生態文明建設中具有獨特地位,有必要制定《條例》加強保護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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