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鲁河畔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最高拟罚2万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贾鲁河畔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最高拟罚2万

郑州“绿珠链”即将有专门“法保”!25日,《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福松作关于《条例》的说明。

【规划】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不得擅建

《条例》明确,贾鲁河管理实行河长制,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市、县、乡河长体系,协调、督促解决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的突出问题。

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应当按照公园有关规范与标准,设置公共文化、体育健身、直饮水供应点、座椅、照明、分类垃圾箱、公共卫生间等便民服务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医疗急救设施、无障碍设施、志愿者服务站、应急避难所等。

《条例》明确,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按照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工程项目目录实行分类管控。

【监督】贾鲁河游园道路,对私家车禁行

保护贾鲁河,要加强监督与管理。

《条例》提出,郑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贾鲁河综合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制度、贾鲁河保护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具体事项联合督办制度,定期对沿河县(市、区)贾鲁河保护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

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从事餐饮、住宿、休闲、游乐、文化、体育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贾鲁河综合规划,具体管理办法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在车辆通行方面,按照《条例》,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救援车、急救医疗车、防汛防洪抢险车、工程维护及救险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贾鲁河堤顶道路和游园道路上通行。

另外,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开展训练、竞赛、航模等大型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在举行活动七日前向沿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活动实施方案应当载明举行活动的基本情况、污染防治、安全救援、应急处置等事项。

【保护】贾鲁河畔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最高拟罚2万

贾鲁河的保护,离不开居民自身素质的提高,更需要有“硬规定”的制约。

《条例》明确了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内禁止性的12大类行为,比如倾倒垃圾、擅自堆放物料、洗车、洗宠物等。

违规了怎么办?

《条例》规定,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捕捞水生动物的,没收捕获物、捕捞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在禁止区域野炊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擅自堆放物料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清洗车辆、宠物或者其他物品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擅自取土、取水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动设施进入水域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沿河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在保护管理区内种植农作物或者畜禽饲养、放养的,由市、沿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链接】贾鲁河流经郑州7个县(区)

贾鲁河是郑州市的“母亲河”,也是一条历史文化名河,发源于郑州西南部,流经二七区、中原区、高新区、惠济区、金水区、郑东新区、中牟县,在郑州境内河段长137公里,流域面积约2750平方公里,索须河、金水河、熊耳河等都是贾鲁河的支流。贾鲁河作为贯穿郑州市区的“金腰带”、“绿珠链”,在促进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独特地位,有必要制定《条例》加强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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