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芝罘法院宣判一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十人獲刑

山東煙臺芝罘法院宣判一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十人獲刑

  11月22日上午,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對馬某述等十名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偽證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馬某述曾因犯故意傷害罪、流氓罪等被判刑,出獄後,以社會“大哥”身份自居,網羅社會閒散人員,先後將侯某、欒某東、李某寧、陳某等人糾集在身邊,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馬某述為首要分子,以侯某、欒某東為重要成員,李某寧、陳某等人共同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04年至2010年,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

  法院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與前罪尚未執行的刑罰並罰,判處被告人馬某述有期徒刑十二年;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八年;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欒某東有期徒刑五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李某寧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聚眾鬥毆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與前罪刑罰並罰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上述五名被告人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案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芝罘區法院宣判的第五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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