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紅人民檢察院學習《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1月1日實施。

11月25日上午,東方紅人民檢察院組織全院幹警學習《條例》,該院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組王昊同志為幹警授課,引導幹警吃透《條例》內容,領會《條例》精神。

東方紅人民檢察院學習《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條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順應社會期盼,持續推進“放管服”等改革,我國營商環境明顯改善。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有必要制定專門行政法規,從制度層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為有力的保障和支撐。

《條例》認真總結近年來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經驗和做法,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人民群眾滿意、市場主體支持的改革舉措用法規制度固化下來,重點針對我國營商環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從完善體制機制的層面作出相應規定。

條例的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優化營商環境的原則和方向。

二是加強市場主體保護。

三是優化市場環境。

四是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

五是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

六是加強法治保障。

東方紅人民檢察院學習《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條例全文解讀

《條例》共7章72條,主要從市場主體保護、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等方面進行了系統規範。

東方紅人民檢察院學習《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東方紅人民檢察院學習《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東方紅人民檢察院學習《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工作要求

劉先根檢察長就如何確保《條例》在本地區落地實施、更好的發揮檢察職能,對幹警提出了四點工作要求:一要聚焦責任,抓清單。必須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聚焦權責清單,強化責任落實;二要暢通渠道,抓線索。發揮信訪主渠道作用,統籌運用優化營商環境熱線電話、郵箱、信箱等舉報平臺;三要精準發力,抓監督。堅決杜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行為的發生,確保舉報渠道暢通;四要聯合協作,抓問責。要與主管部門、紀委、信訪辦等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努力營造廉潔規範的營商環境。

東方紅人民檢察院學習《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