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并赔偿1万!女孩因“河南人”求职被拒,法院判了

23岁的小闫求职被拒,公司给出她不适合岗位的理由里竟然写着“河南人”,这令小闫感觉备受歧视,毕业于法律专业的她选择将公司告上法庭。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小闫诉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一案,并作出当庭判决,认定被告公司构成侵权,要向小闫公开道歉并赔偿。

2019年7月3日,小闫向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投递简历,应聘法务、董事长助理两个岗位。一天后,小闫得到回复,但她发现,该公司在查看她简历仅一分钟后,分别向她发送了两份“不适合此岗位”的通知,“岗位不适合原因”里,赫然写着“河南人”三个字。

应聘被拒原因竟然是自己无法改变的出生地,小闫感到非常气愤。她认为,该公司歧视地域的行为侵犯了她的人格权,便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口头道歉、登报道歉,并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6万元。

小闫说,喜来登公司在得知被起诉后给她打了个电话并以员工个人名义道歉,但她拒绝了。她认为,喜来登公司的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了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以及第二十六条“用人公司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她的人格权。

庭上,被告否认了侵害原告小闫平等就业权及地域歧视的行为。被告辩称,公司没有给予小闫面试机会仅是因为她不符合公司对于1—3年工作经历的基本要求,并且该岗位比较机动,需要应聘者对杭州相对熟悉。而在应聘平台回复小闫的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了“河南人”一词,是该工作人员以籍贯作为公司内部备注应聘者的个人习惯,不等同于歧视。被告认为,拒绝小闫没有给她带来任何实际损失,6万元的赔偿过高,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有两个主要争议焦点:一、被告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二、若侵权行为成立,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虽因原告作为河南人遭受就业地域歧视而引发,但本案争议的本质系发生在就业领域的不合理区别对待。被告公司根据应聘者所在地域进行归类,并因地域要素对闫某某进行了差别对待,属于直接就业歧视。同时,被告公司所称的对内备注不应出现在对外回复的通知上,工作人员个人习惯、操作失误的辩解缺乏证据支撑,且不符合日常社会经验。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侵害原告平等就业权,原告主张受到精神损害,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依法应予支持,酌情确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损失共计10000元,据全案情形确定由被告向原告进行口头道歉并在国家级媒体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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