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達集團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開庭審理

本報記者 陳雪波 盧志坤 北京報道

近日,一份顯示來自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的公告顯示,卓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卓達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卓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若干人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於11月27日、28日在河北醫科大學第三醫院東院、裕華法院第十九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

《中國經營報》記者27日上午致電採訪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對方表示該案件正在審理當中。

根據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的公告,今年5月18日,卓達集團實際控制人楊卓舒、楊汗青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當時,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楊卓舒、楊汗青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並對楊卓舒、楊汗青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前款所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所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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