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雪波 卢志坤 北京报道
近日,一份显示来自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的公告显示,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卓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若干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11月27日、28日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东院、裕华法院第十九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
《中国经营报》记者27日上午致电采访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对方表示该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根据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的公告,今年5月18日,卓达集团实际控制人杨卓舒、杨汗青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当时,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杨卓舒、杨汗青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杨卓舒、杨汗青等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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