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阿忠,该履行法律义务了!

被执行人梁阿忠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

支付赔偿金21045.70元的义务,被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公布,其户籍所在地为钟山县公安镇车云岭040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0774-8985317

梁阿忠,该履行法律义务了!

执行案号:(2019)桂1122执379号

立案时间:2019年6月11日

限制消费被执行人姓名:梁阿忠

年龄:38

性别:

身份证号码:45242719810818****

执行法院: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9)桂1122民初18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赔偿金21045.7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74-8985317

联系人: 冯法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