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确认及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有的人把买卖合同也叫做购销合同,那么如果双方有一方没按约定交货或者付款的话,违约金该怎么赔偿呢?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是判断法院管辖的因素之一,购销合同也不例外。购销合同的履行地是怎么确认的?

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确认及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一、购销合同的履行地是怎么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的规定,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要分三种情况处理: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就按合同里的履行地点来履行;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此时,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的。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

3、三种情况下,法院不能以合同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确认及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二、购销合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有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两者不能同时适用)。

因此,如果因甲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能过高,过高的违约对方可以像法院申请降低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提起诉讼了,则可以主张自判决生效法定给付时间而没有履行的延期支付贷款双倍利息。这也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购销合同的违约金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则按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主张违约损失赔偿,主张违约金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很难得到支持。如果违约方长时间不履行合同,可以按照同期银行利率主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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