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1至10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331人

今年来,曲靖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精准把握执纪标准,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抓常、抓细、抓长,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强化日常监督,着力在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谈话函询、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扎实开展“蹲点式”谈心谈话,拉近监督距离,对党员干部进行“政治体检”,通过集体谈和个别谈,找准监督对象在政治思想、班子建设、工作创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对于整改不力、多次提醒仍未纠正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进行处理,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

把线索处置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加强对线索的梳理、分析和研判,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加强与财政、审计、司法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厘清纪律和法律的界限,统筹用好党纪国法“两把尺子”,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

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保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的高压态势,在运用好第一、二、三种形态同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重点工作,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极少数”果断稳妥用好第四种形态,及时清除“害群之马”,做到有贪必肃、违纪必究、执纪必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据了解,1至10月,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233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570人次、占67.4%;第二种形态488人次、占20.9%;第三种形态153人次、占6.6%;第四种形态120人次、占5.1%。(徐天德 段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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