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老賴”限制出境,到底是不是“系統自動生成”?

據中國之聲報道:近日,中國之聲持續報道了“江蘇丹陽法院被指偽造法律文件、違法解除‘老賴’限制出境”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對此,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回應稱,院黨組高度重視,已經成立聯合調查組針對此事展開調查。

解除“老赖”限制出境,到底是不是“系统自动生成”?

老賴欠6000多萬本息,為何被解除出境限制?

2016年,因為民間的多方借貸糾紛,江蘇丹陽的徐先生將吳某某告上法庭。2018年5月,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吳某某欠徐先生6000多萬元本金及未支付的利息。徐先生的姐姐徐女士告訴記者,因為徐先生擔心吳某某夫婦會逃往海外,便向丹陽市人民法院申請限制其出境。

徐女士表示:“在這個期間我們也多次申請執行,法院也不理我們,也不說執行,反正就是不執行,就拖在那裡,我們就申請限制吳某某和魏某出境。”

2018年8月,丹陽市人民法院出具了限制吳某某和妻子魏某出境的決定書。兩個多月後的10月17日,一份解除限制吳某某夫婦出境的決定書明確,“雙方達成執行和解,申請執行人書面向本院申請解除對吳某某限制出境”。

解除“老赖”限制出境,到底是不是“系统自动生成”?

法院回應:解除出境限制文件是系統自動生成,非正式文書

徐女士認為:“那我們就感到奇怪了,我們根本就不知道這個事情,他怎麼可以出境呢?”

對此,丹陽市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解除出境限制的這份文件是案件承辦人在辦案過程中製作文書時由系統自動生成,並未使用,也不是正式文書,法院最終是根據吳某某夫婦提出的申請在2018年10月22日正式發文解除限制出境。

解除“老赖”限制出境,到底是不是“系统自动生成”?

“我們丹陽法院不存在偽造文書、私放‘老賴’出國這種情況,是在2018年10月22日製作了解除被執行人吳某某、魏某的出境決定書,並送達給我省的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入境管理部門也是基於2018年10月22日的這份文書解除了對被執行人吳某某、魏某的出境限制。”

江蘇陳志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錦光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八條,在限制出境期間,如果被限制出境人員滿足了相關三個條件中的一個,即可解除出境限制。

“在限制出境期間,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全部債務的,執行法院應當及時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執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或者申請執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當事人徐先生的姐姐徐女士說,這三個解除限制出境的條件,吳某某夫婦一個都未滿足。他們和丹陽法院反覆交涉,在本月8日,丹陽市人民法院再次作出限制吳某某夫婦出境的決定。就此事,記者也多次聯繫吳某某,截至發稿前,他並未回應此事。此外,徐女士告訴記者,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查詢,吳某某近年來多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對於此事,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回應稱,11月26日已經成立了由執法局、監察室、信息中心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調查處理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佈。與此同時,鎮江中院還將對全市法院執行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督查整頓。事件進展,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央廣記者:錢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