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怎麼向最高檢進行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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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訴法第208條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200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200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查建議並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查建議。

由此可見,抗訴權是由上級人民檢察院向作出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

但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權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也有權對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

因此,當事人如果發現了原來判決、裁定有違反民事訴訟法第200條13項情形內容之一的,例如發現了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只能向作出判決、裁定的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建議或向其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

民事訴訟法20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查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人。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不育提出檢查建議或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查建議或抗訴。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

一、當事人不得重複使用抗訴申請權力。

二、當事人也只有一次機會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申請。那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的13項內容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才能有唯一的一次機會,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


木易成舟


如果起訴到最高人民法院了,不服判決,就可以向最高檢申請審判監督!最高檢審查後,覺得確有問題,就可以進行抗訴!但有個前提,審判監督只能申請一次,在中級 高級檢察院審請過的,就不能再向最高檢申請了!

一般最高法不會出大錯,所以最高檢介入抗訴的機會非常小!祝你好運~



醫藥史話


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9條即可申請抗訴。


用戶6040977124


除非“你”官很大、財力富足……否則檢察院不會因為“你”的事與法院(兄弟倆)鬧翻臉


用戶名社會閒雜人


法律規定是一回事,法律實施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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