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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诉法第208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查建议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查建议。
由此可见,抗诉权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作出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
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因此,当事人如果发现了原来判决、裁定有违反民事诉讼法第200条13项情形内容之一的,例如发现了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只能向作出判决、裁定的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或向其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民事诉讼法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人。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不育提出检查建议或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抗诉。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一、当事人不得重复使用抗诉申请权力。
二、当事人也只有一次机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申请。那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13项内容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才能有唯一的一次机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木易成舟
如果起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了,不服判决,就可以向最高检申请审判监督!最高检审查后,觉得确有问题,就可以进行抗诉!但有个前提,审判监督只能申请一次,在中级 高级检察院审请过的,就不能再向最高检申请了!
一般最高法不会出大错,所以最高检介入抗诉的机会非常小!祝你好运~
医药史话
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9条即可申请抗诉。
用户6040977124
除非“你”官很大、财力富足……否则检察院不会因为“你”的事与法院(兄弟俩)闹翻脸
用户名社会闲杂人
法律规定是一回事,法律实施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