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绍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李绍领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李绍领至今拒不申报财产,亦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财产无法查找,无法成功对其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向社会悬赏人民币500元,如有举报人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所举报线索使得本案部分或全额执行到位或所举报人被法院司法拘留,本院将依此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悬 赏
具体悬赏内容如下:
一、悬赏举报对象:
被执行人李绍领,男,198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仙游县盖尾镇南宝峰村卓垅221号
身份证号350322198010135111。
二、举报成功条件:本院依据所举报线索成功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或本院依据所举报财产线索使得本案部分或全额执行到位。提供证据的,应为截止举报日前尚未被我院掌握的证据。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三、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26日。
如有举报线索,请与本院吴法官联系,联系电话05948252552。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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