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惡魔”:四次對話馮學華,他如何“從人變魔”

看見“惡魔”:四次對話馮學華,他如何“從人變魔”

11月29日,時隔9個月,我再次見到了馮學華,他是那麼熟悉,又那麼陌生。

如果算上這一次,我和同事以記者身份一共對話了馮學華四次,可以算是國內媒體中與他打交道最多的記者了。

這次,我向他提出:大家聊一聊?

這一次,他的話還是不多,語氣也很生硬:現在還有啥子聊頭?

馮學華被抓後,其兒子馮某某和他見過一面,不過,只有短短几分鐘的時間,當時,馮學華告訴兒子:好好生活,照顧家人。

“那時候,我就知道,他的時間不多了。”馮某某見不到馮學華,希望我能把話帶給他:不管怎樣,有人想見他最後一面。

不出所料,當馮學華看到兒子的頭像時,他的情緒激動起來,但他還是選擇了拒絕:算了算了,沒得啥子說的了。

之後,他被押上法庭,隨著法槌敲下,人生畫上了“句號”——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馮學華被判犯故意殺人、搶劫、強姦、強制猥褻、盜竊罪,依法判處死刑。法院經審理查明,馮學華先後在眉山、樂山實施多起犯罪,殺害3名無辜群眾,並犯下強姦、強制猥褻、搶劫等罪行。

材料裡的“惡魔”馮學華

在我所掌握的權威官方調查材料裡,馮學華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殺人惡魔”。

馮學華家住眉山市東坡區白馬鎮橋樓村,與受害人餘某是鄰居。2009年酒後強姦鄰居餘某未遂。2017年6月,因鄰里糾紛與餘某家發生爭吵。同年12月4日,馮學華酒後闖入餘某家中,將她扼頸按倒在地,多次按住其後腦撞擊地面致餘某失去反抗能力後,馮學華毫無人性地實施了猥褻。之後,馮學華將餘某屍體拋至枯井中,拿走手機,並用雜物進行掩蓋後覆上井蓋。

僅僅一天後,馮學華途經東坡區修文鎮上碼橋村時,遇見曾經的工友被害人闞某,遂讓闞某用餘某的手機給餘某的女兒打電話,編造餘某外出打工的事實。通話後,馮學華產生殺人滅口的想法,遂將闞某騙至其舊宅外,將她按倒在地,用石頭將闞某殺害。期間,再次實施了猥褻行為。

殺害兩人後,馮學華便開始了逃亡生涯。2018年10月17日,為了準備交通工具出逃外地,馮學華再次伸出魔爪,當晚竄至東坡區白馬鎮橋樓村被害人羅某家中,躲藏至花臺旁,羅某騎摩托車回家準備開鎖時,馮學華持石頭朝她後腦部猛擊數下,又用雙手捂住口鼻致其死亡,並將其拋棄至當地一枯井內。馮學華又返回清理現場後,駕駛羅某的摩托車逃離現場。

再次行兇後的馮學華逃竄到樂山,於2019年1月12日在市中區悅來鄉石膏村,強姦了村民張某甲,並進行了搶劫;2月8日在市中區關廟鄉花臺村,強姦了村民張某乙,騎走了其電瓶車。直至2月16日,在樂山市市中區白馬鎮,馮學華被警察、村民圍捕,這個“從人變魔”才落入法網。

在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害人家屬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馮學華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但對自己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和社會影響依然沒有深刻的認識和反省。

法院認為,馮學華一系列犯罪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強制猥褻罪、盜竊罪,其中強姦對象還有未成年人,應予以從重處罰。

法院認為,馮學華犯罪主觀惡性深、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應予嚴懲。遂判決,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宣判結束後,馮學華並未當庭表示上訴。

我所看見的,也許只是他的隱秘一角


那麼,這個“惡魔”,又是如何“從人變魔”的呢?四次對話,我和同事們所看見的,也許只是他多次沉默背後的內心隱秘一角。

警方介紹,50歲的馮學華原本有個美好的家庭,家中有幾畝果園,夫妻、兒子三人務工,但他的偏執性格,卻讓他走到了這一步。

他從小就有小偷小摸的習慣,早年間在村裡口碑並不好,加上曾欲對鄰居妻子不軌,更是落下許多不好的風評。平日裡,他唯一的愛好就是農閒時上街喝點酒,三四兩酒下肚後,稍有不順,就容易與人起爭執。

2019年2月16日,馮學華被抓後,樂山警方對他進行了簡單的包紮,然後將其押解回眉山。

我的判斷是,必須先趕回眉山,爭取在高速路出口完成第一次對話,於是,我一路狂奔到成樂高速眉山收費站外面等候。

情況很快發生變化,當時押解馮學華的是一輛小轎車,馮學華坐中間,兩邊各一名警察,副駕駛的位置,是一名公安局的“領導”,以便應付突發情況。沒辦法上車,我只得提了幾個問題給副駕駛上的“領導”,請他在車上幫我問一問。

不知是太過緊張,還是他已不想做此回答,在車上,馮學華一個字也沒有說。

審訊工作之前,警方會做一些準備,我打算在審訊前專訪,馮學華被帶進審訊室後,我們有了幾分鐘專訪的時間,第一次獨家專訪,馮學華沒有精神,他斷斷續續回應了作案的原因:村裡人壞了他的名聲,影響了兒子的前途。

次日一早,有些記者去了馮學華老家,我們決定再去碰碰運氣,看能否再對話一次馮學華。

幸運的是,我們又一次站在了馮學華面前。這一次,已經吃過五六片回鍋肉的馮學華有了精神,也和警方打了幾次交道,看見我的同事馬天帥老師面相和善,又戴個眼鏡,還有人陪同進來,心裡或許想這人肯定是個“領導”,遂不敢再次頑抗,幾乎有問必答,什麼作案動機,什麼逃跑路線,都說了。

他說,因為自己之前的名聲影響了兒子,所以要洩憤作案,作案後從眉山逃到樂山,終日惶惶。

他被送往看守所時,我鬆了一口氣

2月17日,我們趕到馮學華老家,當時另一路同事則在採訪警方。當天下午2點半,我們從鄉下返回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公安分局,和其他媒體一起第3次對話馮學華。

不過,這次媒體群訪問的問題,基本上是我們第二次對話馮學華已問過的,幾分鐘後,因警方要繼續審訊,大家遂結束採訪,出門各自找地方寫稿子。

這時,馬天帥老師一行要返回成都,我留在眉山寫稿子。從嫌疑人落網,到送看守所,有規定的時間,送進看守所裡,想再次採訪馮學華,就非常困難了。

2月17日晚上9點多,馮學華被送往看守所時,我鬆了一口氣。

當晚回到家,我整理完資料,一覺睡到天亮。第二天,睜開眼的那一刻,我終於體會到很多警察說的:抓到馮學華,終於能夠睡一個好覺了。

如今,馮學華案終於宣判,他終於得到法律的懲罰。希望大家的生活,都能迴歸平靜。

紅星新聞首席記者 蔣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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