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已取得使用证仍被认定为违建而拆除,违反信赖保护原则

【摘要】2003年10月27日原告取得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造房屋面积为113平方米。2018年9月21日被告认定原告所建房产为违法建筑,2018年10月31日被告趁原告不在家时,组织多人对原告房产拆除,致使原告财产悉数被毁。2019年5月10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对于原告反映并提供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进行调查核实,而直接认为原告所建房屋是违章建筑,属认定事实不清。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土地使用证,违章建筑,拆除,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诉讼:已取得使用证仍被认定为违建而拆除,违反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诉讼:法定职责须为、法无授权不为


一.引言

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建造房屋仍被认定为违建而拆除,违反信赖保护原则,引发行政诉讼。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陈某某与x市x区城市管理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一审行政判决书(2018)x0202行初28号”。

二.基本案情

(一)2002年2月1日、2003年10月27日,原告取得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分别为120平方米、48平方米。原告于2002年1月23日,取得(2002)第21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3年9月,原告建造房屋面积为113平方米。2012年原告在其房产中对外经营,2013年向x县工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百货、副食。(二)2018年9月21日,被告认定原告所建房产为违法建筑,在此期间被告对原告居住房产实施了断水、断电、断路,采取调查原告妻子“株连”的非法行为。2018年10月18日,被告作出第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向x市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期间,被告在未履行任何法定手续、未对原告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31日,趁原告不在家时,组织多人对原告房产拆除,致使原告财产悉数被毁。

三.裁判结果

本案中,被告立案后通过现场勘验、询问原告家人后即向原告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为原告存在违法事实,责令其限期改正。且在作出责令改正通知后的进一步调查中,对于原告反映并提供的建设规划许可证,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该证盖章单位x县清查违法占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何部门成立、有何职权、是否在当时有权或能够向原告出具该许可证等进行调查核实,而直接认为原告于2003年9月份在x道路西所建房屋是未经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住宅工程,且该住宅工程占压道路红线,属认定事实不清。2019年5月10日法院判决,撤销被告x市x区城市管理局(x市x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18年10月18日对原告陈某某作出的第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讨论

(一)涉案行政行为:本机关于2018年9月11日对你于2003年9月份在x道路西,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住宅工程立案调查。经调查,你于2003年9月份在x道路西,未经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建设住宅工程,砖混结构一层,建筑面积为86.52平方米,该住宅工程占压道路红线,违法事实存续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二)原告诉求:2002年1月23日x县人民政府发放(2002)第21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x县人民政府2002年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2003年x县人民政府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均为政府部门发放的合法有效的证件。政府土地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在先,总体规划在后,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所做出的授益性行政行为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时,行政主体不得随意变更、撤销或废止该行为,否则必须对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该行为有效存续的信赖而获得的合法利益予以合理补偿)。

(三)答辩意见:原告提供的2002年1月23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2002)215号未经合法的程序进行审批,x市x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局查无此档案,而且与两份土地使用证的时间颠倒,陈某某还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就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程序违法。被告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有法律根据。原告的房屋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筑,被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完全合法的。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事实依据,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

(四)法院认为: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1.行政诉讼:称无该文件却在复议期间公开了信息,违反诚实守信原则。2.征收拆迁:以发挥正面导向和引导依法行政的原则认定被拆迁人损失。3.行政诉讼:无行政处罚依据迳行实施房屋拆除,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4.征收拆迁:拆除养殖场的处罚权应归环保部门而并不属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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