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高速公路車禍的原因,是速度過快的多還是龜速行駛的多?

民營經濟報特刊


高速路上可以說是事故高發地,有人說高速公路比市區道路行駛要更安全,事實真的如此嗎?高速公路最低限速60km/h,最高限速是120km/h,但在我看來高速公路上龜速行駛往往比超速行駛更容易引發車禍的發生。

很多龜速車經常佔據著快車道行駛,雖然行駛速度不低於60km/h,但要知道高速上普遍車速都在100km/h,不要以為車速慢就是等於安全,在高速上恰恰相反,更容易觸發事故的發生。

簡單來說,當前車龜速行駛,後車是會感覺前車是處於一種正常行駛速度,容易造成視覺上的差別,等發現前車處於低速行駛的時候,此時想減速已經來不及了,最直接的情況就是追尾。

我認為高速公路上以60km/h的速度行駛的車輛,不亞於超速50%的車輛所帶來的危險隱患,已經很多次在高速上碰到長時間佔據快車道低速行駛的車輛,導致後車需要經常變道行駛,這更容易引發危險的發生,一旦相鄰車道剛好有車輛在進行超車,此時怎麼辦?

正常情況下兩車距離500-600米的時候能夠判斷前車是否低速行駛,但並不是每一個車主都能夠準確地判斷前車是否處於龜速行駛的狀態,這也是需要有一定的經驗。

高速路上可以說是事故高發地,有人說高速公路比市區道路行駛要更安全,事實真的如此嗎?高速公路最低限速60km/h,最高限速是120km/h,但在我看來高速公路上龜速行駛往往比超速行駛更容易引發車禍的發生。

雖然超速行駛同樣會引發交通事故,官方也並沒有公佈相關的數據,但在我看來龜速車才是使交通事故變高的主要因素,甚至有些車主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停車或者倒車,這都是引發事故的因素。

針對這種情況,部分地區高速交警已經嚴查龜速行駛,一旦被交警查到那麼將會被處於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切勿在高速上龜速行駛,開慢車並不代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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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統計數據不好直接下定義,但我個人覺得,目前開龜速車擾亂交通秩序的比超速的更普遍。因為高速路上怕的不是絕對速度快慢,而是相對速度差太大。限速120km/h,一個開60km/h的龜速車和開180km/h的亡命徒給行車安全帶來的隱患其實沒什麼區別。前者對於按最高限速行駛的車來說,就相當於開60km/h的車流遇到一輛車原地停在路中間,危險性不言而喻,而且大大影響了通行效率。佔用左側車道害得其他車被迫右側超車的龜速狗尤其危害高速秩序,已經讓很多高速路變成了左慢右快的亂象,這是很大的安全隱患。上了高速,就應該在路況允許的前提下,短時間內把車速提升到法定限速,並且維持這個速度巡航。

除了巡航速度慢,這些龜速車往往還有以下特點:

1.喜歡握手車

顧名思義,就是幾條車道的車以同樣的速度並駕齊驅。交通法並沒有明確對這種開法的相關規定,但實際上是既缺德又危險的。一方面,如果握手車沒有壓著最高限速開,很容易造成後車排隊積壓,製造無謂的擁堵,更有後車可能會怒從應急道超車,增加隱患。另一方面,一旦其中一輛握手車發生爆胎、疲勞駕駛、分心等等可能導致車子跑偏失控的情況,很容易殃及旁邊車而造成連環事故。而且,握手車不一定非要完全並排,只要他們車速相當,相互的車距不足以讓後車安全超過的,都屬於握手車。


2.安全距離不夠強行超車/變道

我剛剛經歷過一次,我開125,後車開130緩緩從我側方超過,他車尾剛超過我車頭就開始往我前方變道,如果不是我馬上踩了腳剎車把車速瞬間降到100出頭,這種速度下兩車發生接觸,恐怕就要同歸於盡了。


3.進高速直接連變三條道

進高速之後,不先加速車道提速,而是直接以區區五六十公里的時速往限速120的最內側車道生切。說句不理智的話,這種人遲早有一天讓大貨車收了人頭。


學究又不正經的雜貨鋪


剛出門13天旅遊,開了4000公里回到家中,談談自己的感受。

一,關於限速。高速的限速是根據出事的概率來設置的,高於限速出事的概率大。這次走雅西高速,發現提速了——原來限速60----80居多,現在普遍限速100了。說明最初怕跑快了出事,現在發現其實可以跑快點也沒問題!

二,關於超速和龜速。如果有限速,最佳行駛速度應該就是限速速度。高於限速10%就超速了,低於限速10%就算龜速了。這次經過泥巴山隧道,全長10公里,限速80。我進去後發現前後車輛全在左邊道路行駛,全程幾乎壓著80的速度通行,沒人超車也沒人變道,非常好,用時8分鐘不到!心裡感慨:這10公里沒人超速和龜速開得真舒服!!!

三,關於變道。老手變道前早就前後左右看好了,提前100米甚至200米以上就打轉彎燈了,輕鬆自如,遊刃有餘。新手往往事到臨頭才看後視鏡,臨前車不足50米了趕緊踩剎車,準備變道。結果因為速度下降,旁道後車追了上來,又變不過去。而本道前車距離縮短到20米了,只有再點剎車降速,就更沒法變道了。如果這時候強行變道,與旁道後車車速差可能達到30甚至40,必然增大了追尾或者擦掛的概率!所以,請牢記——要變道,必先提速,速度提來高於旁道車10%以上才能安全變道!!!如果不能提速,請勿變道。——當然,旁道300米內無後車,可以無視提速這點。

四,關於駕駛速度。我認為,駕駛速度因人而異,有人開20仍然要出事,有人開120也十年無事故。開車上路,安全第一,人命關天,自己能駕馭多快的速度你就可以開多快,只要不超速和龜速。如果要上高速,請把控不了110以上車速的駕駛員不要去摸方向盤——你只能開國道,省道,縣道,高速就免了,為了自己安全也為了別人安全!


草裡黃


看到這個題目我想跟大家說一個本人的親身經歷:那是1998年一月底的一天,我開車從上海途經湖州往蕪湖方向,深夜兩點左右到達安徽廣德縣的高速入口,因前一天剛剛下過一場大雪,所以高速窗口拿卡時工作人員就隨卡發了一張提示卡,內容是: “因高速公路上已經結冰,限速30㎞/小時,嚴禁超速行駛”。因為全路段幾乎全部結冰,我按限速在右側車道開了一個小時左右,一直都不敢提速,這個時候我左邊一輛轎車用大約八九十公里時速超過我車,結果出去也就兩公里左右的樣子,就因為速度太快冰面上剎不住車,撞到前方一輛大貨車的屁股了。說到這裡各位自己判斷一下吧,是不是見到龜速車都能超車呢??你想沒想過龜速車的前方萬一有什麼狀況,你你怒氣衝衝的超過去了,結果你可能連後悔的機會都沒有了。


梅花開161780244


高速交通事故,根本原因,就是龜速造成的。因為有龜速,才會有超車,變道,才會造成事故。超速造成的事故,佔比很小


Dlpss


我的駕齡已經四十年了,由於工作關係天天跑高速,曾經跑過180公里的時速。具我的經驗高速出事故不在於高速還是低速。關鍵是熟練的駕駛技術和預判能力。良好路段腳放在油門上穩定住車速。前方單車道有車及時併到沒車的車道,前方兩車道都有車,腳必須要放到剎車上,保持一定距離,適合超車時果斷超過去。三車道的路段最好在中間車道行駛。前方車輛是慢速還是停在車道中,五六百米的距離就可以判斷出來,這就靠經驗了。我曾經在高速出口多次遇到慢速,停車,和倒車的都提前減速避開了。經驗是在出口處不可跟車過近提前腳要放在剎車上。


手機用戶遲到的祝福


其實,真正的罪魁禍首你們都沒說對,我來補充,也歡迎老司機補充!

這個罪魁禍首是駕校和駕駛證的考試機制。

一,駕校沒有好好教授一些基礎的和關鍵的交通安全知識,教的很多內容只是為了應對考試,很多學員考試通過後,對交通安全其實還是一臉懵逼。(比如,某些教練會跟學員說,你慢慢開,不要急,走好你自己的路,後面的車要超他會自己超上去的。學員拿證來到高速公路後,依然奉行著這一條。所以,才會有那麼多車,龜速行駛在高速車道上。)

二,允許上高速資格審查不嚴格,實習期如果車上沒有三年以上駕齡的人陪同是禁止上高速的,可據我觀察,很多貼著“實習”標籤的車上就駕駛員一個人。

三,駕駛陋習糾正不嚴格,沒有嚴格的規章制度,就不可能糾正越來越多的駕駛陋習。拿出打擊酒駕毒駕的態度來,我看誰還敢在高速上亂來。倒車或逆行的,扣12分重罰外,再加上拘留或刑罰,肯定能阻止95%以上的違法行為,只有極少數人屬於真的無知和極度膽大,但是數量上能少太多太多,不至於因為高速快車道急停、倒車或調頭逆行而常常釀出慘烈事故。

這只是本人的觀點,望各位老司機們繼續補充!


旅行攝影獅阿光


突然剎車,隨意變換車道,違規倒車,開鬥氣車,強行超車,疲勞分心駕車,車況有隱患上路 ,超速行駛,酒後駕駛,…………等。


老黃蜂


我覺得要禁止龜速的上高速,如果不禁止就不要叫高速,乾脆叫龜速。龜速行使的人看上去覺得安全,其實很多交通事故都和龜速有關聯。還有就是容易堵車。前幾天我走國道時就遇到龜速行駛的人...後面跟著一倆百輛車,開始我還以為是前面出了交通事故,因為我急事,所以拼命超車...結果前面什麼也不是,是一輛小車在龜速行駛,後面就一輛跟著一輛,就好比一個人看螞蟻搬的故事一樣...


手機用戶56293064221


自從高速限速以來,低頭看邁速表的時間和抬頭看路的時間幾乎一樣多,我不知道為什麼高速路上會有那麼多限速,每次收車到家都有一種獲得重生的感覺,想必這就是高速管理者的初衷吧,如果那天我上高速不幸沒回來,不要為我難過,是因為我低頭看邁速而表沒看路,事故就在百分之一秒內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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