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稻庄镇稻庄二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广饶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广饶县工业水源转换工程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稻庄镇稻庄二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广饶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稻庄二村土地位于稻庄镇乐安大街以北,淄河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1444公顷,涉及农用地0.1429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0.1429公顷;未利用地0.0015公顷,其中河流水面0.001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104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1044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拨付到稻庄二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广饶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2490万元,由广饶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广饶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稻庄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2019年11月27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饶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广饶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广饶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广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营 ;联系电话:0546-6441763。

  广饶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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