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欠薪逃匿被判刑

惡意欠薪和欠薪逃匿等違法犯罪行為不僅對勞動者合法權益造成惡意侵犯,同時也嚴重破壞了社會誠實信用,擾亂了社會穩定。為切實維護農民工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近日平川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被告單位白銀市某陶瓷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黃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對拖欠的工人工資四百餘萬元,責令被告單位白銀市某陶瓷有限公司、被告人黃某繼續退賠。

被告人黃某系白銀市一家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3月份開始不支付工人工資,至9月案發,該公司拖欠了222名工人工資共計四百餘萬元。眼看自己的辛苦錢就要打了水漂,工人們將情況反饋到白銀市平川區勞動監察大隊。

隨即,白銀市平川區勞動監察大隊向該公司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並多次電話聯繫、短信通知黃某前來配合處理拖欠工資事宜,但黃某在電話裡態度蠻橫,拒不配合。白銀市平川區勞動監察大隊對該案立案調查,並再次向該公司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資。但黃某一直不予配合, 還故意逃匿前往浙江溫州等地,與被害人失去聯繫,逃避支付。與此同時,員工們四處尋找欠錢的老闆黃某,卻始終沒有他的音信,無奈之下向警方報案。最終,黃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後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案件審理過程中,黃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積極與被拖欠工資的工人達成協議並全部處理完畢。

平川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公司、被告人黃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遂做出上述判決。

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是其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惡意欠薪行為損害了勞動者的財產權利,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破壞了社會誠信體系。平川區人民法院法院通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嚴厲打擊了惡意欠薪行為,保障了勞動者合法權益,彰顯了司法正義與法治力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