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住宅小區內開設商鋪,便民?擾民?

輔導班、小飯桌、小賣店、針灸減肥……這些本該出現在商場、臨街門店裡的經營單位,如今卻出現在不少住宅小區居民樓裡。在一定程度上,這些經營單位能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便利,但與此同時,其產生的噪音擾民、安全隱患、佔用公共資源等問題,對居民的安寧生活造成了不小影響。就此,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小區內各色商鋪大行其道


走訪中記者瞭解到,考慮到房租以及其它原因,一些經營者紛紛開始在住宅小區內做起了生意。


開辦補習班多年的王女士告訴記者:“現在外面的商鋪租金都不便宜,再加上一些其它費用,一年下來根本就掙不到錢。當初在住宅小區內開辦補習班的確是因為租金便宜,其次,小區內的孩子補習也方便,家長們接送孩子也方便。”


記者調查:住宅小區內開設商鋪,便民?擾民?


同樣在小區內經營小賣店的謝師傅說,他的小賣店也是從別人手裡轉租的,當時也是考慮到在住宅區內開小賣店,不僅能解決居住問題,還能繼續幹老本行,樓上樓下的鄰居買東西也挺方便的。當記者問及小賣店經營到半夜是否存在擾民的情況時,謝師傅表示,也沒有鄰居向他說過這個事情,如果有的話他會注意的。


被困擾的業主表示很無奈


家住東勝區水保小區的劉先生因樓上鄰居開辦的託管班而煩心不已。劉先生告訴記者,他是一家公司的夜班保安,單位規定工作時間嚴禁睡覺,所以他就指著白天回家後能好好休息休息,可自從一年前樓上鄰居開了託管班後,他下班回家就再沒睡過一個好覺。“樓上的鄰居開了一家託管班,每天中午和晚上,家裡都能聽到孩子們的吵鬧聲,因為這個問題我也找鄰居溝通過,鄰居也表示會注意,可情況好轉了一段時間後又和往常一樣了。”劉先生無奈地說。


記者調查:住宅小區內開設商鋪,便民?擾民?


無獨有偶,家住東勝區金鷹萬佳小區的趙女士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趙女士說,孩子今年剛上一年級,為了上學方便,她在這個小區租了一套房子,當時考慮到租金的問題就租了一樓。對門開了一家小賣店,起初她覺得這樣挺方便的,買東西不用再跑遠路了,可漸漸發現,比起方便來,麻煩事更多。“小賣店每天都要營業到半夜,一些素質不高的顧客有時會大聲說笑,吵鬧聲影響到孩子的休息,還有一些素質偏低的住戶在小賣店裡買完東西后,隨手就把包裝紙扔在樓道內,提醒多次也不管用。”趙女士告訴記者。


沒有具體規定成為監管困境


隨後,記者就民宅商用的情況採訪了東勝城區多個小區的物業公司,不少物業公司表示,物業是對小區進行服務的公司,本身沒有執法權,而且很多業主在將房屋出租後並不會通知物業公司,如果有居民反映存在擾民的情況,物業公司也只能進行調解。


隨後,記者上網查閱了相關的法規,我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採訪中,從事律師工作多年的李霞告訴記者,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由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如果業主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的,卻沒有徵得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存在損害其他業主的情況發生時,雙方可進行協商,協商不成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李霞說。


針對此類問題,記者採訪了東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居民如果需要將小區住宅改為商用,必須經小區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且持有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改為商用的證明外,還需取得營業執照。未完成上述事項而從事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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