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隨意透支信譽 小心招惹上大麻煩

張某和李某是好友,李某因資金緊張故向張某借其信用卡消費使用,分別於2017年11月和2018年4月向其借用信用卡消費使用,累計欠款40萬元,多次催要無果後將李某訴至法院。近日,通州法院承辦法官多次與雙方釋法明理,最終雙方私下達成和解協議,原告撤回起訴。

在審理過程中,被告李某表示該借款並非用於自己開銷,背後的實際借款人是案外人趙某,當初趙某以資金週轉不開、手頭拮据為由向李某借錢。由於被告張某無現金出借又不想駁了朋友的面子,遂找到同事張某幫忙。當初基於朋友間的信任,原告張某才同意將自己的信用卡借給被告李某使用。借卡前期案外人趙某定期履行了還款義務,後因入不敷出無力承擔才造成多期逾期。

本案系一起連環借用信用卡糾紛,張某是基於對李某的信任出借信用卡,並不知道張某轉借的情況,而被告李某面對張某的起訴也很無奈,其認可自己向原告張某借款的事實,但其認為自己是好心幫忙,實際借款人是趙某,應由趙某予以償還。本院認為,公民之間的合法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張某與李某之間簽訂的借款協議內容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因此李某應依約償還借款。訴前調解階段,承辦法官多次與雙方釋法明理,最終雙方私下達成和解協議,原告撤回起訴。

法官提醒,信用卡具有人身依附性,持卡人將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一旦借款人未償還,出借人以自己未實際消費為由的抗辯意見在法律上無法得到支持,出借人除了需要償還逾期借款外還面臨著追償難甚至為他人惡意透支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因此,提醒大家出借有風險,借卡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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