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傳授犯罪方法,無知青年走上犯罪道路

  近日,廊坊市安次區法院審結一起被告人汪某傳授犯罪方法案。汪某系我轄區內某企業員工,來企業打工之前在某職業技術學校學習計算機知識。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2月間,被告人汪某在該企業打工期間,在其宿舍內利用從網上購買的讀卡器、空白卡及所學計算機知識複製企業內美食城消費卡消費並出售。同時被告人汪某向張某、李某傳授複製美食城消費卡的犯罪方法,並向李某出售作案工具。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親屬積極賠償某美食城的經濟損失,美食城負責人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被告人汪某在複製美食城消費卡後使用並出售,因認定使用複製卡消費數額及出售複製卡卡面金額的證據不足,未能認定詐騙罪。被告人汪某向他人傳授複製消費卡的方法,看似出於“好意”,殊不知其行為已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安次區法院依法對其判處了相應的刑事處罰。

  隨著信息科技的飛速發展,一些犯罪行為越來越具有智能化的特徵,調查顯示,在我國被揭發的高技術犯罪以每年40%的速度迅猛增長。其中信息竊取、盜用、詐騙是此類犯罪中最為常見的類型。犯罪分子一般具有較高的文化程度,受過某種專業技能訓練,具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且高新科技多為青少年掌握,本案中被告人汪某利用所學計算機的技能複製消費卡,給企業造成巨大損失。加強學校法制教育、強化科技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規範企業內部管理應成為預防高智商犯罪的三利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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