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传授犯罪方法,无知青年走上犯罪道路

  近日,廊坊市安次区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汪某传授犯罪方法案。汪某系我辖区内某企业员工,来企业打工之前在某职业技术学校学习计算机知识。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汪某在该企业打工期间,在其宿舍内利用从网上购买的读卡器、空白卡及所学计算机知识复制企业内美食城消费卡消费并出售。同时被告人汪某向张某、李某传授复制美食城消费卡的犯罪方法,并向李某出售作案工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某美食城的经济损失,美食城负责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被告人汪某在复制美食城消费卡后使用并出售,因认定使用复制卡消费数额及出售复制卡卡面金额的证据不足,未能认定诈骗罪。被告人汪某向他人传授复制消费卡的方法,看似出于“好意”,殊不知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安次区法院依法对其判处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随着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一些犯罪行为越来越具有智能化的特征,调查显示,在我国被揭发的高技术犯罪以每年40%的速度迅猛增长。其中信息窃取、盗用、诈骗是此类犯罪中最为常见的类型。犯罪分子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受过某种专业技能训练,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高新科技多为青少年掌握,本案中被告人汪某利用所学计算机的技能复制消费卡,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强化科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应成为预防高智商犯罪的三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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