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男子酒后辱骂殴打民警,此前曾两次因强奸被判刑

于某某,男,小学文化,铁岭县户籍,1999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6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5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2年6个月。然而,在刚刚刑满释放后的第二年,于某某在调兵山酒后与朋友发生撕扯,民警到场后更是对民警进行辱骂殴打……

铁岭男子酒后辱骂殴打民警,此前曾两次因强奸被判刑

二三里资讯了解到,2019年5月30日,调兵山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5日20时许,于某某在调兵山市一家饭店酒后与其朋友高某发生撕扯,群众遂报警。调兵山市公安局施荒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王某、牛某、孙某赶到现场,在出警过程中,于某某拒不配合,用拳头殴打王某头部,并辱骂民警,后民警将其强制带离现场。2019年3月14日,经鉴定:于某某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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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于某某的供述:当日,我同高某还有几个朋友在三区一个家常菜饭店吃饭的,当时我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之后我们5个人又去唱歌,我期间又喝了很多啤酒,之后我和高某去某某饭店吃饭,我又喝了一杯白酒,之后的事情我就记不清了,等我清醒的时候我发现我在施荒地派出所内了,事情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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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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