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捕就不捕"理念背後:用形式上"不平等"促進實質平等

  最高檢辦公廳(新聞辦公室)主任王松苗介紹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情況。

  正義網北京12月3日電(記者於瀟)在浙江永康,一民營企業歷時多年,研發了一款“智能平板走步機”,因電商平臺銷售目錄限制,所以掛名“跑步機”予以銷售。不曾想,這個“變通”方式引來麻煩,因為“智能平板走步機”不符合跑步機國家標準,被公安部門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偵查。案件到了檢察院,經檢察機關積極與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溝通,最終得到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不適用“跑步機”國家標準的覆函,最終依法對該案作出不起訴決定。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舉行的第33次檢察開放日活動上,最高檢辦公廳(新聞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王松苗以此為例向參加開放日活動的高校學生、青年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介紹起最高檢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的系列舉措。

  “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最大的公平就是法治公平,公正的司法就是最好的服務,服務民營企業發展就是服務黨和國家大局。”王松苗說。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也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一環。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檢察機關責無旁貸。

  據介紹,自2016年以來,最高檢出臺了3個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司法政策性文件,2018年又對上述文件進行梳理,用問答體形式提出了11條具體的執法司法標準。今年1月和9月,最高檢分兩批向社會公開發布9個涉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典型案例。“通過這些工作,主要是讓各級檢察院的檢察官知道涉民營企業的案件應該怎麼辦,也讓民營企業家瞭解我們是怎麼辦案的。”王松苗表示。

  王松苗介紹說,檢察機關在辦理涉民營企業家的案件時,能不逮捕的就不逮捕,能不起訴的就不起訴,能判緩刑的就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要用形式上的“不平等”促進實質上的平等,在執法辦案中體現對民營企業的司法保護。

  一組數據顯示,今年1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權利並重,批捕影響民營經濟發展犯罪人數同比上升1.3%,起訴影響民營經濟發展犯罪人數同比上升39.7%;對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員犯罪的不捕率為29%、不訴率為15.3%,比總體刑事犯罪分別高7%、6.7%;對影響民營經濟發展的民事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184件,同比上升114%;提出再審檢察建議335件,同比上升289.5%。

  工商聯是民營企業的孃家人。近年來,為更好地做好服務保障工作,最高檢會同全國工商聯專門下發文件,推動全國檢察機關與工商聯建立日常溝通聯繫機制,每年開展兩次高層會商,完善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的工作機制。今年以來,最高檢先後三次會同全國工商聯到各地的民營企業和商會聯合調研,聽取大家對檢察機關執法辦案活動的意見建議。

  民營企業家一旦被採取強制措施,往往就會事關幾十人、上百人的就業問題,事關企業的生死存亡,甚至會引發社會穩定問題。

  為了避免司法辦案的負面效應,最高檢在全國範圍部署開展涉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掛案”及刑事申訴積案清理、涉非公經濟案件立案監督和羈押必要性審查等兩個專項活動,糾正民營企業家反映較為集中的超期羈押或久押不決、久拖不決問題。

  談及下一步的部署,王松苗表示,依法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還需下更大力氣,也要久久為功。“對於檢察機關來說,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就是服務黨和國家大局,公平公正辦好每一個涉民營企業案件,就是對民營企業最好的服務。”他說。

  記者注意到,今天還是2019年全國“憲法宣傳週”活動中的“憲法進機關”主題日。根據要求,各機關單要組織學習憲法知識,組織憲法宣誓活動,強化制度意識,依憲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做制度執行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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