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捕可不捕,不捕,檢察機關控制批捕率工作成效顯著作

2019年以來,宜川縣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工作堅持綠色執法,細緻審查案件事實與證據,更加註重社會實效,嚴把逮捕工作三道關口:一是法律事實關;二是證據標準關;三是社會效果關,做到認真審查。在保證犯罪事實成立的基礎上明確逮捕這一強制措施的法律作用,堅決杜絕構罪即捕,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追求綠色司法,公正執法中實現個案平衡與公正。

在具體辦理審查逮捕案件中嚴格控制率,不僅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不逮捕,對於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可逮捕也可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保證案件訴訟程序可以正常進行的條件下,選擇不逮捕。例如,張某盜竊案系從犯,共犯作用較小並且屬於未成年人初次作案,在程序合法的基礎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不捕;李某盜竊案,因犯罪嫌疑人智力障礙而屬於不完全行為能力人,且家屬主動退贓退賠並幫教改正而無社會危險性,不捕;也有犯罪情節輕微,被害人存在一定過錯,社會危害性較小案件,不捕。

目前,宜川縣檢察院審查逮捕工作的不捕率為29%,比同期大幅提高,貫徹了規範、理性、文明的新型司法理念,彰顯了司法質效。

可捕可不捕,不捕,檢察機關控制批捕率工作成效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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