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 母亲和爷爷奶奶谁能获得监护权?

原告张某与周某于2013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生育一子。婚后原告张某与被告周某父母一同居住生活,孩子由他们共同抚养照顾。2017年5月,周某不幸逝世。2018年4月,张某与周某父母发生纠纷,独自搬离周某父母处,之后将周某父母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行使对儿子周小某的监护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系孩子的母亲,被告周某父母并无证据证明原告无监护能力。婚生儿子自出生至今一直跟随原、被告一同生活,跟双方均存在感情基础。但原告张某系周小某的法定监护人,原告也具备抚养能力,另因周小某年纪尚小,且父亲周某已死亡,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故法院对原告要求判令孩子由其抚养,抚养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判令周小某由原告张某抚养,抚养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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