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院:獲嘉縣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馮太海
身份證號:4107241965xxxx2517
家庭地址:獲嘉縣位莊鄉南屯村
執行內容:原告劉明新起訴被告馮太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獲嘉縣人民法院作出(2015)豫0724民初164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馮太海向原告歸還借款50000元。判決生效後,被告馮太海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劉明新向獲嘉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獲嘉縣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馮太海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獲嘉縣人民法院決定將馮太海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對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如發現被執行人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行為或發現財產線索的,請立即向獲嘉縣人民法院舉報。
(獲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失信被執行人財產舉報電話:0373-4527118)
閱讀更多 獲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