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生银等7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案件

古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生银等7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案件

古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生银等7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案件

12月3日上午,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生银等7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又一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古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生银等7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王生银先后指使被告人郜祖国、韦娟、孙生权以古浪县德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义向古浪镇、土门镇、大靖镇等辖区内的居民发放贷款,并要求借款人在借款时提供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作为担保人。在实际提供借款时,被告人王生银指使被告人郜祖国、韦娟、孙生权将首期利息从本金中予以扣除。为达到长期索要高额利息的目的,被告人王生银、孙生权、郜祖国、韦娟采取与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利用提高贷款利息、约定违约金、加收还款逾期费、收取“砍头息”、收取利息不出具收条等手段,肆意制造违约条件,迫使被害人无力偿还本金及利息,后威胁逼迫借款人继续出具借条,肆意垒高、虚增债务。被告人王生银先后招募被告人郜祖国、韦娟、罗建兴(已另案处理)、孙生权、李福堂、李武奎、胡伟以威胁、滋扰、纠缠、盯守、跟踪、看管等手段在古浪县境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王生银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孙生权及罗建兴为重要成员,被告人李福堂、李武奎、胡伟、韦娟、郜祖国为一般参与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较为固定,分工比较明确,且被告人王生银与上述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向上述人员按月发放工资,提供车辆等作案工具,提供工作餐,给部分人员缴纳养老金等费用。上述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经营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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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涉恶案件的审理,县法院高度重视,指定审判经验丰富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由资深法官参与合议庭评议。庭审前,主审法官认真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合议庭召开了庭前会议进行了认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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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牢牢把握控、证、质、辩节奏,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举证、质证,对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简要出示质证,重点对双方有争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进行调查质证。整个庭审程序庄严肃穆、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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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以威胁、滋扰、纠缠、盯守、跟踪、看管等“软暴力”讨债实施的犯罪,社会影响大。县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直播,力求通过该案的审理,教育引导社会群众树立正确的融资、理财意识,提高防范风险意识,认清高利贷的危害,拒绝抵制高利贷,远离高利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社会群众共130多人旁听了案件审理,整个庭审预计将持续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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