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縣檢察院創新告知模式充分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拜泉縣檢察院創新告知模式充分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今年以來,拜泉縣檢察院將人權保障理念貫穿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始終,創新告知模式,優化告知路徑,充分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較好成效。截至目前,該院已受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9件9人,均採取羈押必要性告知前置制度告知,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9件9人,辦案機關對建議的採納率為100%。

一、堅持問題導向靶向施策

拜泉縣檢察院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實務中因審查逮捕部門在統一應用系統中流程操作不及時,執檢子系統無法提取到逮捕信息,導致羈押必要性告知的滯後性,不能及時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以及對於異地羈押人員告知時增加司法成本等相關問題進行研究,通過對訴訟環節在押人員的權利告知事項進行系統梳理,在依法保障其權利的同時,合併同類項,採取“一站式告知”、“搭車式告知”等方式,即將羈押必要性告知前置到審查逮捕環節,這種做法極大的提高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工作效率,節約了司法成本,有效實現羈押必要性審查權利告知“全方位”、“零死角”,保障了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發揮駐所檢察職能作用

該院對於在本地看守所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駐所檢察室對新入所的在押人員發放羈押必要性審查權利告知書,告知書中除了具有在押人員被批准逮捕後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權利的內容外,還增加了駐所檢察室的職責,結合羈押必要性審查權利制度上牆、主動約談等方式,明確告知每名在押人員在羈押期間可以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具體條件和受理審查的部門,以及受理後的審查期限、本人或委託其辯護律師、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書面提出申請的具體要求。

三、信息共享告知異地羈押

拜泉縣檢察院對於異地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該院通過與院內業務部門建立溝通聯繫和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掌握批捕信息,將羈押必要性告知書的內容置於批捕階段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中,在審查逮捕階段對其享有的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權利同步告知,辦案部門每批准逮捕一名犯罪嫌疑人後及時將告知書報送到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更有利於刑事執行檢察部門監督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執行情況,並在後期的工作中複審逮捕的準確性和羈押的必要性。

(根據拜泉縣院材料整理編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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