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後在粉店啃著鴨翅等警察來,自稱是“最後的晚餐”男子殺害前妻獲無期徒刑

2018年11月19日晚,一名官姓男子再次走進常德桃源的一家粉店。

官某點了酒和鴨翅。

“我不想活了,這是我最後的晚餐。”官某喃喃自語。當晚,官某將自己的前妻敖某殺害,還從這個店裡借了菜刀,追砍前妻的丈夫。官某啃著鴨翅,等著警察來找他。

日前,經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官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為家庭付出二十年,妻子跟人跑了

官某與敖某於1998年同居,2014年4月2日登記結婚,育有一女。婚後,官某一直在長沙火車站拉客掙錢,敖某在桃源縣陬市鎮租房照顧女兒上學。官某每月給家裡匯款3000至4000元左右用於家庭開銷。

官某與敖某結婚的那一年,夫妻倆認識了開摩的的童某。因為童某入獄服刑,敖某與童某兩人曾經斷了三年聯繫。2018年,刑滿出獄的童某再次與敖某聯繫上,兩人開始打電話互相問候,關係逐漸親密。同年9月,童某與敖某成了情人。

妻子出軌的事情,官某時而聽到些風言風語。“2018年9月,我回家後聽鄰居講,敖某和一個開摩托的男子有不正常關係。男子經常送敖某回家,有時還留在家裡吃飯。”因為沒有真憑實據,官某忍了下來,沒有去質問妻子。兩個月後,敖某來了長沙。官某說,沒想到她是來提離婚的。

官某不同意,提出離婚要10萬元。“我想提一個他們達不到的要求來阻止這個事。在長沙我們沒談攏。”在敖某返回陬市次日,官某也回了家。“我二十年的付出,你們怎麼補償我?至少要10萬元。”官某在童某家中找到了妻子,在童某家大聲吵鬧,之後被公安民警勸解帶離。

見敖某態度堅決,官某最終還是同意了離婚。官某、敖某商定由童某支付給官某3萬元,雙方辦理離婚手續。

2018年11月12日,敖某和官某在桃源縣民政局離了婚。童某約官某見面,依照約定給了官某3萬元錢。離婚後,敖某很快與童某辦理了結婚登記。

“我回去看著空落落的家,感到很憤怒,二十年的付出,感到很不甘心。一氣之下把敖某放在屋裡的衣服全部清理出來丟掉,後來幾天一直慪得很,飯也吃不下。”

女兒不願意跟他生活,讓他更受打擊

有一件事讓官某更無法接受:女兒也不親近他。

2018年11月18日下午,官某接了放學的女兒去吃飯。飯桌上,官某提出帶女兒去長沙生活。女兒拒絕了他,表示要留在桃源讀書。女兒去上學後,官某在家越想越想不通,“老婆跑了,伢兒也跟著去了,自己一心顧家捨不得吃捨不得穿,成了一個孤家寡人,50歲的人,最後落得這麼一個下場”。

“我沒好日子過,也要讓你(敖某)過不成好日子。”官某決定殺死敖某和童某。

2018年11月19日21時許,官某以拿女兒衣服為由打電話將敖某誘騙至桃源縣陬市鎮的租房內,趁敖某不備,用左手掐住其頸部,右手持隨身攜帶的摺疊刀對其頸部連刺數刀,致敖某當場死亡。

隨後,官某從附近羊肉粉館內借得菜刀一把,當街追砍等候在出租屋外的童某,童某及時逃離。

羊肉粉館的老闆記得,官某還刀後,沿著馬路走了。大約十分鐘後,他又回到店裡買了酒和鴨翅,然後在店裡吃鴨翅,自言自語“我報案了,我不想活了,這是我最後的晚餐了”。之後,趕來的警察將官某帶走。

常德中院審理認為,官某持刀故意殺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未遂,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案發後,官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本案系婚姻、情感糾紛引起,被害人敖某在與官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婚外情致婚姻關係破裂,是誘發本案的主要原因,因此,被害人敖某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一定過錯,可酌情對被告人官某從輕處罰。

本報記者周凌如常德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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