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土”合流:明初西寧衛建立考

“漢”“土”合流:明初西寧衛建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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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土”合流:明初西宁卫建立考
“汉”“土”合流:明初西宁卫建立考

“漢”“土”合流:明初西寧衛建立考

文 / 蔡亞龍

“汉”“土”合流:明初西宁卫建立考

〔摘要〕關於西寧衛建立的時間,明清文獻長期持有兩種觀點,近代以來卻日漸呈現出單一的說法,容易湮沒西寧衛初期的變遷歷史。其實,兩種說法恰恰反映了西寧衛建立過程的複雜性。作為有明一代“河西巨鎮”的西寧衛前身有兩條脈絡:一為洪武六年始置於碾伯城的羈縻性質的西寧衛,一為洪武十一年建於碾伯城的陝西都司所屬碾北衛。洪武十九年西寧新城的建築與衛所的改置,意味著兩條脈絡整合完畢,“漢”與“土”最終合流,西寧衛得以新生與完備。實際上,明代邊疆民族地區的衛所不乏“漢”“土”的融合,今人研究要客觀地評估,不能簡單一刀切。

〔關鍵詞〕明代;西寧衛;碾北衛;沿革

“汉”“土”合流:明初西宁卫建立考

西寧為青藏高原東方門戶,素有“西海鎖鑰”和“海藏咽喉”之稱。明初平其地,立西寧衛,內扼西番各族,外控西域諸衛,漸成“河西巨鎮”。“凡以發政施令,用華變夷,修武威遠,皆於衛乎在”,西寧衛又是兼理當地軍事、民政事務的軍政機構。學界對西寧衛的研究碩果累累,尤其對西寧衛的軍事管控、地方治理進行了較為集中的梳理和概括,亦有不少文章選取某個特定角度對西寧衛進行研究,涉及茶馬貿易、民族宗教政策、土司家族、屯田、戶口等諸多方面。然而,作為基礎性研究內容的建置沿革史,是眾多課題得以準確開展的支撐之一,西寧衛的沿革情況卻並未得到充分的重視,仍留有一些疑點和難點。如何理解明清文獻中對西寧衛建立時間的不同說法。近年來,隨著研究的深化與新材料的運用,不少學者開始重新思考明代西寧及青海歷史地理的個別疑難點,一些問題得以有所突破乃至理清。李新峰利用新發現的明初文獻《紀事錄》,考證明初所置西寧衛在碾伯城,將西寧衛的核心地理空間從西寧城擴展到碾伯城;崔永紅在考辨西寧衛六處千戶所位置時,對明初一度設置的碾北衛進行分析,指出“碾北衛之廢、西寧衛右千戶所之移入碾伯都當發生在洪武十九年”,亦將西寧衛與碾北衛的歷史進行了某種程度上的聯結。這些新觀點、新發現,有助於今人跳出就西寧衛論西寧衛的侷限,為我們更為宏觀和深入地考察明初西寧衛的沿革提供了新方向和新思路。在此基礎上,筆者選取西寧衛建立時間這一沿革疑點為切入點,嘗試對建置在洪武年間的西寧衛、西寧州與碾北衛等變遷歷史進行整體性的研究,以儘可能還原西寧衛在明初“漢”“土”合流的沿革情形,進而結合新近發表的考察其他邊地區域衛所中土軍成份的研究成果,反思學界對邊疆民族地區衛所中“漢”“土”因子的認知與評論。

一、明代以降史志對西寧衛建立時間的記載

有關西寧衛的建立時間,明清史志中長期存在著“洪武六年”(1373)和“洪武十九年”(1386)的說法,形成了兩種並行不悖的書寫系統。“洪武六年”(亦有言“洪武五年”)的提法,以《明太祖實錄》為本,其記洪武六年正月己未:

置西寧衛,以朵兒只失結為指揮僉事。朵兒只失結,西寧人,仕元為甘肅行省右丞。初王師下關陝,與太尉朵兒只班在青海,朵兒只班遣其來朝進馬,上賜以襲衣文綺,令還招諭其部曲。朵兒只班不奉詔,遁甘肅,朵兒只失結自率所部二千餘人還西寧,遣弟齎荅等赴京言朵兒只班不奉詔之故。及宋國公馮勝總兵徵甘肅,遂以所部從行,勝乃命朵兒只失結同指揮徐景追襲朵兒只班,獲其金銀印及軍士、馬匹,遣其弟荅立麻送京師,至是立西寧衛,命朵兒只失結為指揮僉事。

從該史料所透露出的信息來看,朵兒只失結與西寧衛的建立密切相關,而其集結部曲跟隨馮勝征戰甘肅在前,派遣其弟不遠萬里到京師貢獻在後。據此,在洪武六年正月明廷正式下旨創設西寧衛之前,前線將官很可能已令朵兒只失結以軍衛的形制統率所部。這意味著西寧衛的實際運作要早於明廷的正式批覆,西寧衛正式建置於六年正月,但實際運作當在洪武五年。另外,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有關“洪武五年”說法的完整表述為:“四年五月,元西寧州同知李南哥以州歸附(此東祁二李始祖);五年,始置西寧衛。”從其錄有西寧土官歸附與置衛的邏輯關係及確切時間來看,“洪武五年”置衛的說法應是來源於地方文獻或土官家族文獻。因此,洪武五年或六年置衛的說法是相互佐證的,中央官方文獻《實錄》以明廷批覆時間為準,地方或家族文獻則以實際運作時間為據。換言之,洪武五年或六年置西寧衛的說法當為一體的,下文用“說1”指代此說。

有關西寧衛建於“洪武十九年”(下文簡稱為“說2”)的說法,最早見於明代陝西兩部省志。嘉靖元年刊刻的中國古代首部具有全陝通志性質的地方誌書《雍大記》記載:“元末兵亂,國朝洪武十九年長興侯耿秉(炳)文下河西收集散亡,築城設西寧衛指揮使司。”隨後的嘉靖《陝西通志》大體沿襲了《雍大記》的說法,僅將“設”換為“改置”,其記:“洪武十九年,長興侯耿炳文下河西收集散亡,築城改置西寧衛指揮使司。”此外,亦有其他文獻佐證了上述說法,如乾隆《狄道州志》節錄有《趙氏家乘略》,該家譜記臨洮衛指揮僉事兼同知臨洮府事趙琦於洪武十九年,“同耿炳文巡西寧、創衛治”

可知,兩種說法都非空穴來風,在明代均已產生並形成了相對完整的論述,且都有相關的文獻資料為佐證,或是以《明實錄》為主要依據,或是由陝西多部地方誌書為憑藉。受此影響,清代史籍記西寧衛的建立時間亦延續以上兩種說法,中央和地方史志文獻的兩條書寫系統更趨明顯。

就清廷官修史志而言,《明史》稿本起初以“洪武中為西寧衛”的文字來模糊化處理,最終在定稿中選取“說1”;官修地理總志《大清一統志》同樣選擇“說1”,但仍以按語形式錄另一說以存疑,且這一表述一直為歷代《一統志》所承襲。就清代陝甘地方總志而言,康熙《陝西通志》、乾隆《甘肅通志》、光緒《甘肅全省新通志》三志均堅持“說2”,僅在個別文字表達上有所出入。

其實,以上中央和地方兩個層級的史志文獻,在編修之時互有參考。如《一統志》在文字表述上來源於乾隆《甘肅通志》,僅將《通志》“十九年”的字樣替換為《明實錄》言稱的“六年”;再如光緒《甘肅全省新通志》編修之時,已充分參考了清廷官修史志,如該志《進呈表》中言“惟《大清一統志》稟廟謨而繩墨誠陳”。可是,即便如此,它們仍然堅持著各自的書寫系統,促使兩種說法長期並行不悖。而這隻能表明兩種說法背後均有著相對充分的證據,中央、地方史志大概率根據各自不同的文獻定位或書寫立場,選用了各自認為更為準確的表述。

如若兩種說法均是無誤的,又該怎樣理解?乾隆《西寧府新志》給我們提供了線索。乾隆《西寧府新志》(下文簡稱《新志》)是明清兩代西寧最為重要的一部方誌,撰者楊應琚“到處考沿革,詢掌故,使《新志》成為有關本地區最為詳審的著述”,尤其對有關地理沿革的考證“特別慎重”。並且《新志》“全書撰次校閱,悉出楊氏一人之手,與一般方誌之編纂,聚東西南北之人,各出己見,轉多牴牾疵謬者,迥不相同,尤為本書之一大特色”。該志在追溯元明西寧建置沿革時言“元至元中,仍曰西寧州,屬甘肅行省。明洪武十九年,改為西寧衛,隸陝西行都司”;又在志尾《綱領志》中記“(洪武)五年,始置西寧衛”。仔細推敲楊氏“始置西寧衛”的表述,一個“始”字似乎別有深意,或許意味著西寧衛的建立時間並非是獨一的。換言之,兩種說法或為相互補充的關係,西寧衛的建立有兩個關鍵時間節點,楊氏因而將二者悉數記錄。

也就是說,明清中央和省級史志文獻有關西寧衛建立時間的兩個書寫系統,其實是敘述選取的側重點不同而導致的,而二者的疊加方才是完整的西寧衛初期歷史。然遺憾的是,兩個書寫系統的傳統自民國以來逐漸被打破,西寧衛建立時間的歷史書寫逐漸向一元化靠攏。民國十七年甘肅省政府纂修的《甘肅通志稿》在其中發揮了關鍵影響。該志是甘肅自清初建省以來的第三部官修通志,《輿地志》記“西寧衛,洪武六年置,宣德七年升軍民指揮使司”,一改明清兩代陝甘總志對西寧衛沿革的記述,轉而採用了《明史》的說法。這一舉措打破了陝甘地方史志一向堅持的“說2”傳統,“說1”成功覆蓋了從中央官修文獻到地方誌書兩個層級的史籍,成為通行說法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自此,“洪武十九年”改置西寧衛的說法逐漸湮沒,“洪武六年”日益成為普遍認可的該衛建立時間。後世文獻更是多承續此說,時至今日,青海新修地方史志仍然受此影響。

通過梳理明代以降史志文獻對西寧衛建立的記載與傳承,不難發現“洪武六年”和“洪武十九年”之說在明清兩代長期並行不悖。可民國以來,“洪武六年”的說法逐漸佔據上風,“洪武十九年”的提法日漸湮沒。令人不解的是,距離事件發生較近的時代長期存在兩種觀點,而距離事件較晚的民國時期竟卻日漸呈現出一致的說法,這不得不讓人懷疑這一轉向是否真實合理。況且,一元化的觀點並不利於我們全面、完整地認知西寧衛初期的變遷情形。因此,洪武年間西寧衛的沿革情況,仍然是一個需要深入剖析的課題,治史者尚須理清洪武“六年”和“十九年”究竟對西寧衛意味著什麼。

二、西寧衛初創位置及與碾北衛關係考

不少論者對“西寧衛”初期的沿革並不深究,想當然地以為西寧衛一直位於西寧城(今西寧市)。然據地方誌記載,西寧衛指揮使司、經歷司、衛鎮撫、五千戶所等官署衙門及軍器局、演武場等軍事相關設施,全部在洪武十九年初建。既然西寧城內衛所衙署、軍事設施等全部初建於洪武十九年,若早年即於此正式置軍衛難以講通,則初置的西寧衛可能不在西寧城中。

李新峰同樣對西寧衛初置的地點產生了懷疑,他在《紀事錄箋證》一書中考證洪武六年初設置的西寧衛當位於碾伯(今海東市樂都區),證據主要有以下兩點。首先,《明太祖實錄》載:“陝西都指揮使司及都督濮英奏:西寧衛舊城卑狹,不堪戍守。今度城西百二十里許,其地平衍,可以改築。上可其奏,命調鞏昌、臨洮、平涼三衛軍士築之。”明朝官方文獻明確記錄了西寧衛在洪武年間治所遷移的歷史,還言明新、舊兩處治所相距約120裡,而明代文獻記西寧、碾伯兩地的距離恰好與此相符。其次,康熙《碾伯所志》在回顧明初碾伯一地建置沿革時,言“明太祖洪武五年,立碾伯衛,十九年廢,置碾伯右千戶所”,而洪武五年設置的乃是西寧衛,表明初期的西寧衛當位於碾伯。

筆者認為李氏選取的史料及考證的結論是可信的。除卻李氏所選取的證據之外,西寧城圮廢的史實、明初西寧衛在城驛的位置亦可補充佐證西寧衛最初的治所不在西寧城,而在碾伯城。

洪武早年明軍佔領西寧城後明確將其廢棄,西寧衛便不可能設置在西寧城。順治《西寧志》記“元末西寧州舊城,廢”,直到洪武十九年再次築城始成西寧衛城。另外,史載洪武五年馮勝率兵取西寧等地,但元守將早已將“境內人民、牛馬、駝羊盡拘出玉門、陽關二塞”,致使明軍“所得者止是空城而已”,其言“空城”或許有所誇大,但西寧城圮廢當與此有關,明軍大概率因此丟棄“空城”,將不多的戶口集中在他處安置,故元西寧州正式廢置。既然西寧城已被明朝廢棄,洪武初年所設的西寧衛自然需要另選他處。

據《明太祖實錄》,“(洪武十四年)置莊浪、西寧馬驛四,莊浪衛二:曰在城、曰大通河,西寧衛二:曰在城、曰老鴉城”。莊浪在城驛即今甘肅省永登縣縣城,大通河驛在今永登縣河橋鎮,老鴉城驛在今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高廟鎮老鴉村南,幾處驛站顯然為溝通莊浪衛、西寧衛兩地而設,則此時所設西寧衛在城驛的具體地理位置成為考察西寧衛治所的關鍵所在。成書於洪武二十七年的《寰宇通衢》,載有明代莊浪衛、西寧衛兩地之間的驛道:“莊浪在城驛一百六十里至大通河驛,六十里至老鴉城驛,五十里至碾伯驛,六十里至察罕□□□驛,八十里至西寧在城驛”(按:此時西寧在城驛在西寧城);又據明代“凡陸站六十里或八十里”的通行規則,洪武十四年設置的“西寧在城驛”不大可能位於西寧城,否則其與老鴉城驛距離過遠。那麼,此次所設四處驛站極有可能是“莊浪-大通河-老鴉城-碾伯”區間,這恰好符合明代驛站的通行設置規則,且實際地理路徑較為平均、合理。換言之,此時的“西寧在城驛”應地處更為腹裡的碾伯城,而非西寧城。如此,洪武十四年前後碾伯當是西寧衛治之所在。

西寧衛駐守的碾伯城是河湟地區的重要據點,明廷又增調官軍於此置碾北衛。據康熙《碾伯所志》載:“‘碾伯’:所境有湟水,一名碾伯河,故以得名;‘碾北’:碾伯河在所治之南,故所治舊稱‘碾北’”,可知“碾北”為“碾伯”別稱,碾北衛亦在碾伯城。碾北衛的設置與明朝大將鄧愈、沐英征伐西番密切相關。洪武九年十二月,明廷廢原置於河州的陝西行都司,放鬆了對西部西番諸部的控制,隨之而起的西番叛亂從洪武九年一直綿延到十二年,迫使明太祖先後派遣得力武臣率大軍征討,明朝經營邊疆的戰略重心轉向莊浪。碾伯作為距離莊浪最近、伸向西番地區的一個楔子,戰略位置逐漸得以凸顯。洪武十年,鄧愈大敗西番川藏部之後,“遂遣涼州等衛將士分戍碾北等處而還”;同年,陝西都指揮使司“言莊浪衛舊軍四千,後復增新軍四千,地狹人眾,難於屯駐,乞將新軍一千人往碾北守禦”,明廷准許調莊浪衛官軍往碾伯守禦。官軍的調入強化了碾伯的軍事駐防力量,次年三月明廷先置莊浪分衛於碾北,命指揮僉事李景守之;七月,正式設置碾北衛指揮使司。

據前文分析,碾伯此前已置西寧衛,那麼碾伯一地兩衛是否可能?假若如此,同處一地的碾北衛、西寧衛二者的關係又是如何?首先,碾伯一城兩衛是完全可能的。依明代軍衛的規制,一城多衛的情況是常見的,西北一些重鎮多是如此,如甘州一地共置五衛協同防禦,再如河州衛在明初亦寄附有武靖、岐山、高昌三衛。而就實際情況而言,碾伯雖然城小地狹,但因兩衛體量不大,當可容納。前文已經提及初置的碾北衛本為莊浪分衛,僅有莊浪衛盈餘的“新軍一千人”前來守禦,實際上僅是一個千戶所規模,即標準軍衛5600人的五分之一體量;又據開篇引《明太祖實錄》中設置西寧衛的史料記載,西寧衛是以朵兒只失結“所部二千餘人”為班底組建,軍士規模並不算大,且與一般衛所由官軍組建的情況有所不同。

西寧衛的特殊性質,在明初文獻中還多有體現。《明太祖實錄》又記河州衛指揮使寧正“又招降元右丞朵兒只失結等,奏置西寧等衛”,可以再度確認西寧衛的建立與朵兒只失結的歸附密切相關,故言稱西寧衛的設置以洪武六年元月明廷任命朵兒只失結為指揮僉事為始。朵兒只失結為前元宗室成員,擔任甘肅行省右丞。朱元璋在冊封其為西寧衛指揮僉事的敕書中言:

君天下,凡四方募義之士,皆待之以禮,授之以官,使之宣其力焉。爾朵爾只失結久居西土,聞我聲教,委身來廷,朕用嘉之。今開設西寧衛,特命爾為之佐。爾尚思盡乃心,撫其部眾,謹守法度,以安疆土,庶副朕委任之意。可宣武將軍,僉西寧衛指揮使司。洪武六年正月敕。

事實上,明太祖對一般都司、衛所武職官員誥敕有著格式化的表述,《明太祖御製文集》中錄有範文。該敕書行文與之明顯不同,朱元璋特別強調“撫其部眾,謹守法度,以安疆土”,顯示出西寧衛具有安置土官部眾、以夷制夷的設置目的,與一般意義上的衛所自然不盡相同。

類似西寧衛的情況是普遍存在的,對於在河洮岷地區歸附的武靖王、岐王等元宗室成員,明廷多設衛所予以安置。《明太祖實錄》記洪武四年明廷“置武靖、岐山、高昌三衛指揮使司”,以元武靖王、岐王等為指揮;《紀事錄箋證》印證了有關記載,“上於河州設武靖衛……詮註河州”,“設岐山衛於河州”。可知,武靖等衛性質比較特殊,更多是一種待遇安置上的非常規衛所,實際上依附於河州衛(洪武初期以河州衛鎮戍、管理河州,河州府、縣始置於洪武六年)。

另外,在明軍對前元、西番等勢力的軍事作戰中,早期的西寧衛並未擁有碾北衛、莊浪衛等軍衛的同等地位。如洪武十二年,碾北衛上奏明廷“番將朵兒只巴部下有人來降,備言朵兒只巴與阿卜商三副使烏合”,明太祖遣使敕莊浪、涼州、碾北三衛指揮“宜慎防之”,西寧衛並不在列,而碾北衛與莊浪、涼州等衛均是以官軍為主體建立的軍衛,西寧衛與它們的地位、性質差異顯而易見。可以說,初置的西寧衛大約仍然以前元土官、土軍為主導,缺少官軍力量的注入,更多體現出羈縻性質。又據順治《西寧志》,碾伯倉場最初在洪武十一年由指揮李實建。指揮李實顯然是漢官指揮,此時當擔任碾北衛指揮,明代碾伯倉場實因碾北衛的設立而置,這更加凸顯此前治碾伯城西寧衛的羈縻性質。因此,洪武十一年碾伯又置碾北衛之後,碾伯方才成為明軍防禦西番的重要軍鎮;西寧衛與碾北衛的關係大略是,以當地勢力為主的西寧衛依附於以官軍力量為主的碾北衛。

三、“融合”與“移衛”:西寧衛的改置與新生

然而,初期碾北衛、西寧衛的關係持續並不長久,性質上的差異及規模上的不足反倒意味著二衛在一定程度上是互補的,而伴隨著明廷對西番控制力的加強及西番局勢日趨穩定,共處一地的二衛逐漸融合亦是必然發生的。

洪武十八年,明太祖“敕諭岷州、河州、鞏昌、西寧、臨洮諸衛武臣曰:比者命大將軍北征,軍乏戰馬,皆雲驍騰可用者無踰陝西,今遣滎陽侯鄭遇春即各衛諭諸將校,但留己所乘馬,餘悉送官,每馬一匹給白金三錠,若非有餘及有餘而駑弱者,皆勿送”,行文中西寧衛已與陝西都司所屬諸衛並列;又洪武十九年,“陝西都指揮使司及都督濮英奏:西寧衛舊城卑狹,不堪戍守。今度城西百二十里許,其地平衍,可以改築”。顯然,西寧衛已成為陝西都司直轄衛所。與此同時,碾北衛在《明實錄》中卻不見了蹤影,西寧衛自是取代了原碾北衛在陝西都司、碾伯城中的地位。可是,以當地勢力為主體的西寧衛取代以官軍為主體的碾北衛,成為陝西都司直轄衛所,似乎難以講得通。因此,兩衛關係的變化當不是簡單的“取代”關係可以概括的,確切來說是“整合”。又前文提及的置碾伯倉場的碾北衛指揮李實,在其後明確擔任西寧衛指揮,主持西寧衛諸多設施的建設工作。由此可見合併後的軍衛雖以“西寧衛”為名,但實以碾北衛為主導。正因此,乾隆《西寧府新志》言稱“明初立碾伯(北)衛,洪武十九年移衛於西寧州”,仍將之後的遷衛大致視為“碾北衛”的遷衛。

兩衛的整合當是明廷統治西番新形勢、新策略的結果。洪武九年燃起的西番叛亂,在鄧愈、沐英兩次大規模征討之下,至洪武十二年已基本被肅清。明廷一方面相繼招撫西番各部,將他們納入明廷羈縻統治之下;一方面在河湟洮岷地區相繼設置河州衛、岷州衛、洮州衛等多處軍民指揮使司,構建起對西番沿邊地區的控制和防禦體系。具體到西寧地區而言,明廷“遣歸附元甘肅右丞朵爾只失結、西寧州同知李南哥招撫其酋長,至者亦悉授官”,僅在洪武十三年就招撫番族合計十三族,如佔咂族、革咂族、思果迷族、申藏族、隆奔族、西納族、加爾即族、巴沙族、巴哇族等,為此明廷在次年正月又對朵爾只失結等給予特別的賞賜,足見西寧衛土官在招降西番各部中發揮了至為關鍵的作用。西番各族的歸附,一方面使碾伯成為“外控巴哇等一十三族番夷”的據點,為發揮好“撫夷”之職責,構建起漢官、土官相配合的管理模式便十分有必要;另一方面,西寧的管控範圍得以擴大,甚至絲毫不遜於河州衛、岷州衛等軍民指揮使司的管理體量,因此打造一個類似河州衛、岷州衛一般的重要軍鎮便顯得十分迫切。在這樣的背景下,明廷將土官、土軍組建的西寧衛與以漢官、漢軍為主體的碾北衛逐步整合,當是十分適宜的選擇。

二衛的整合事實上是一次性質上的變革與改造,意味著“漢”與“土”的結合,新西寧衛已非洪武六年初建的西寧衛;且若以“漢”為主、“土”為輔的角度來看,新西寧衛中當更多的是碾北衛的影子。今人對西寧衛及河湟洮岷地區衛所“土流參治”的管理模式已經有了比較充分的研究,西寧衛所具備的“土流參治,以流治土”的體制特徵已是學界的共識。而從二衛合二為一的角度來看,這一管理體制在西寧地區的確切起點或該以碾北衛、西寧衛的整合為始。但變革並不侷限於二衛的整合,類似舉措都是以確立完備的“河西巨鎮”西寧衛為目標,整合僅是改造過程的重要方面和變革起點。受限於文獻記載,整合與改造的具體過程和詳細的時間節點,目前已很難獲悉,僅能知曉其部分側面以及最終結果。

從有限的史料記載中,我們還是可以瞭解到西寧衛改造過程中遭遇的個別困難與瓶頸,碾伯城空間的侷限即是其中一項。據乾隆《西寧府新志》,除本地原有居民、番族戶口之外,洪武年間西寧衛官軍就高達7200戶、15854口,明顯超過了一般軍衛的編制規模。可以想見,明廷為了構建“河西巨鎮”,應當在原有駐守官軍的基礎上,又徵調他處官軍前來補充規模。而碾伯城城周“三里三百一十步”,城池規模之小自然成為擴大駐軍規模的瓶頸,旋即暴露了人多地狹的困局。洪武十九年,陝西都指揮使司及都督濮英不得不向朝廷奏報“西寧衛舊城卑狹,不堪戍守”,請求改築新城。後選取城西百二十里許的平坦土地(西寧州城舊址附近),並調遣鞏昌、臨洮、平涼三衛軍士在此築新城,但不知何故工程一度停工。其後,又由長興侯耿炳文帶領陝西諸衛軍士,最終在舊西寧城的基礎上建成西寧衛新城。“城垣周八里五十六丈四尺,高五丈。為門四、角樓四、敵樓一十九、巡鋪二十四、月城四,池深一丈八尺,闊二丈五尺。東關外城延一里許,為門三”。以西寧衛新城為核心的軍鎮防禦設施初見端倪,“移衛於西寧州”,明朝在西寧地區的戰略中心自此從碾伯城移向西寧城,城池侷促的困局得以疏解。

相較於碾伯城,西寧城位置更西,距離西番腹地更近,更易把控西番。而西寧新城更為龐大的城池規模,也意味著西寧衛軍鎮管控能力的強化。可以說,西寧衛新城的建成意味著明廷將西番地區防禦據點又向縱深推進了一步,西寧衛逐漸與河州衛、岷州衛、洮州衛等一起構建起明代西北面向西番的防禦體系。這既是明廷穩定西番局勢的結果,又是強化對西番鎮戍目標的新佈局。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洪武十九年前後,以構建“海藏咽喉”、建設西寧衛新城為契機,明廷對西寧衛進行了較大規模的改造和完善。

(一)新建軍事及配套設施

據順治《西寧志》等多部方誌記載,洪武十九年,指揮李實於西寧城中開創西寧衛及五千戶所公署,於郊外首次建立演武場;並於衛署後置旗纛廟。西寧衛軍事設施得以完善,作為軍衛的各項特徵得以彰顯,諸項辦公、操練、祭祀等場所悉數具備。同年,又建稅課局等官署,逐步完善了西寧衛配套官署等機構。

為傳遞訊息、溝通往來,明廷又於該年在西寧衛轄地增設驛站、遞運所等。據乾隆《西寧府新志》,洪武十九年在西寧“設馬驛站七,遞運所五,每驛設丞一員,兼管所事”,查明代西寧確有馬驛站七處(在城、平戎、嘉順、老鴉城、冰溝、古鄯、巴州),而遞運所實為四處(平戎、嘉順、老鴉城、冰溝)。然而,它們並非全部置於洪武十九年。據《明太祖實錄》記洪武十四年明廷已置在城、老鴉城馬驛二處,則洪武十九年新建馬驛當為五處。順治《西寧志》印證了這一推測,記在平戎城置平戎馬驛、在碾伯城置嘉順馬驛、在老鴉城置老鴉馬驛、在冰溝城置冰溝驛、在古鄯置古鄯馬驛,數量恰為五處;但記置老鴉馬驛實誤,當為巴州驛。綜合以上,可知明廷在洪武十四年置在城(原在碾伯城,後徙西寧城)、老鴉城驛站二處的基礎之上,於洪武十九年新置平戎、嘉順、冰溝、古鄯、巴州等五處驛站,平戎、嘉順、老鴉城、冰溝等四處遞運所,西寧衛的信息傳遞、物資運送等途徑進一步完善和暢通。

(二)增補軍士,充實衛所

以西寧衛移治新城為契機,西寧衛駐軍規模得以擴充,所屬六千戶所的形制基本定型,左所、中左所、中所、前所、後所等五所與衛同治,碾伯所(即右所)獨治於碾伯城。兵卒是衛所的基石,為確立其六所的規模,西寧衛新吸納了大量的官員、軍士群體。

第一類是漢族官軍。在碾北衛官軍的基礎上,明廷又調他處官軍前來補充,前文在討論舊城侷促時已經有所言及。在新徵調來的官軍群體中,湟中縣徐家寨徐氏家族即是一例鮮活個案,新修《湟中縣誌》錄有該家族所藏《明太祖敕封徐勇誥命》附文,記載了始祖徐勇從江南落戶西寧的過程:

徐勇,年陸拾貳歲,揚州府如皋縣丁溪場住人。先張氏下軍,丙午年十二月常熟常國公處歸附從軍,調撥崑山衛,充總旗。吳元年守禦饒州,洪武二年攻黃白渡等處,洪武三年攻文山寨,洪武七年撥付西安護衛左所,洪武九年西安守禦,洪武十八年九月除昭信校尉、西安中衛百戶,十月調西寧衛前所流官百戶,洪武二十一年七月授流官敕命。父徐八三贈昭信校尉、管軍百戶,母卞氏贈安人,妻周氏封安人。

徐勇本為江南揚州府人,跟隨明軍征戰四方得升百戶,後在洪武十八年十月由西安中衛改調西寧衛前所,遂世居於西寧。可見,在洪武十八年左右,明廷應是從西安中衛等陝西地方駐防衛所中抽調了一部分漢軍入西寧衛。大量漢軍的遷入,稀釋了當地居民與番民的比例,遷入漢軍反而成為西寧地方重要的居民群體。據今人統計,僅湟中縣大源、大才、共和、維新、西堡、魯沙爾6個鄉鎮調查和青海省圖書館現存的17戶姓氏宗譜資料統計,就有11戶是明洪武年間從南京遷來的軍戶、罪犯和被株連的百姓,均為“舉族遷移”,由此可觀洪武年間漢軍(包括謫戍軍)播遷西寧之情況。第二類是前元舊軍。嘉靖《雍大記》《陝西通志》等方誌均言,洪武十九年長興侯耿炳文“下河西收集散亡”,築城設西寧衛。據此,明廷在改造西寧衛之時,除遷入大量漢軍之外,亦對河西地區前元舊軍戶重新進行收集和整編,其中不少當被安置在西寧衛等河西諸衛之中。另《明太祖實錄》記洪武二十年“詔長興侯耿炳文率陝西土軍三萬三千人往雲南屯種聽徵”,足見耿炳文“收集”規模之大,不單為西寧等衛提供了兵源,甚至為明軍屯戍雲南提供了相當數量的軍士。因此,西寧衛軍士來源途徑中“收集”這一形式當是可以確定的,亦值得關注。

第三類是原籍西寧而任職它衛的武職人員,部分被調入西寧衛。清人言稱的西寧十六家土司之一的南木哥一系便是代表。南木哥,姓汪氏,本西寧州土人,洪武四年領丁壯歸附明朝。其後跟隨馮勝徵甘肅,又從傅友德北征,屢次立功,累除金吾左衛中所副千戶。一說他調往寧波副千戶守禦,可以確定南木哥任職它衛而非西寧衛。後其子失加襲職,“除留守中衛朝陽門副千戶,從調陝西行都司西寧衛中左所副千戶”,而據《西寧府新志》,其於“洪武十八年襲副千戶,職調西寧衛副千戶”。可知,南木哥一系大約在改建西寧衛之時,由上直親軍衛調入西寧衛任職。

以上幾類群體的調入和補充,使西寧衛成為領六千戶所,集合大量漢官、漢軍和土官、土軍構建的超常規體量的軍衛;同時自漢官指揮李實負責建造西寧衛衙署之後,相繼有楊政、李成等多名漢官指揮領西寧衛事,完善了“漢土參治,以漢治土”的治理模式。而伴隨著新城池、新管理模式的日漸完備,西寧衛逐步成為河湟地區的重要軍鎮,同河州、洮州、岷州等衛一同構成了針對西番的弧形防禦體系。從這個角度看,以建築新城為標誌對西寧衛進行的一系列改造最終完成,或可視為西寧衛的再造和新生。可以說,羈縻性質的西寧衛在洪武六年初創於碾伯城,而作為明代“河西巨鎮”的西寧衛當在洪武十九年方才在西寧城最終建立起來。

此外,洪武十九年西寧新建城池,建有稅課局等官署,但明確未置西寧州署,可知西寧州已正式廢置。就西寧衛與西寧城的關係而言,洪武六年初置的西寧衛在碾伯城,與西寧尚無必然之關聯,直到洪武十九年西寧衛徙治西寧新城,西寧衛方才成為西寧當地的正式建置。因此,單論西寧一地沿革來講,當充分考慮行政建置的前後銜接,據歷代方誌中“改州為衛”的表述,我們大體可以明確元西寧州在洪武十九年正式被西寧衛所取代,西寧一地在中斷十數載之後再次正式設立行政建置。可以說,明清地方誌文獻在述及西寧沿革之時以該年為準亦不無道理。

結語

嚴格來講,有明一代“河西巨鎮”的西寧衛前身有兩條脈絡,一為洪武六年置於碾伯城的羈縻性質的西寧衛,一為洪武十一年建於碾伯城的陝西都司所屬碾北衛。兩條脈絡在洪武十八年以前已開始交合,洪武十九年衛治從碾伯城移駐西寧新城,加之新兵員的調入和補充,新西寧衛在西寧城得以完備,意味著兩條脈絡的最終整合,“漢”“土”最終合流。新西寧衛雖然延續了洪武六年初創的更顯羈縻性的西寧衛之名,但碾北衛事實上是其建立的骨幹。西寧衛在明初的變遷歷程,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考察明代邊疆民族地區衛所如何融“漢”“土”元素為一體的鮮活個案。

就西北邊地衛所而言,非獨西寧衛有這種情況,河湟洮岷及陝西行都司區域衛所均或多或少存在“土”元素。若我們繼續將視野拓寬到其他邊疆區域,還會發現不少邊疆民族地區衛所亦有類似情形。如東北遼東都司東寧衛五個千戶所之中,調撥而來的漢軍僅佔有中所一所,剩餘四所軍士以當地百姓為主,包括女真、高麗等族群。再如湖廣西部九溪衛所轄安福、添平、麻寮三處千戶所,均是以土軍為防禦主體建立的衛所,“漢官協守”“設官則土漢雜用焉”。西南邊疆民族地區衛所更是不乏當地“土人”,新近發表的多篇文章對部分區域已有所探討,如劉靈坪指出雲南大理地區大理、洱海、蒙化諸衛存在著大量土軍千戶所及土軍,再如任建敏考證出大量的“撞兵”藉由洪武八年明廷在廣西增置衛所的契機而被吸納到衛所體系之中;另外,四川行都司所屬衛所亦將“其屯守建昌土軍三千人宜收入營”。總之,邊疆民族地區的衛所不乏“漢”“土”融合的情況,可以說,在明代內地衛所和邊外羈縻衛所兩種主要類型衛所之間,客觀上存在著平緩的過渡地帶,建置有介於兩者之間的過渡型衛所。

當然,漢官和漢軍是這些衛所的主導和主體,但衛所建立過程中吸納的當地族群和人員亦不容忽視,其中“漢”與“土”的因子需要客觀地評估。一方面,我們不能把邊疆民族地區的衛所單一地看成外來的漢族移民社會,如簡單地以衛所軍士的規模來評估明代邊地漢族移民的數量,這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偏差;確切來講,這些沿邊地帶的衛所既在整體上是相對於當地社會的外來移民社會,又在某種程度上本身就是一個融合了內地與本地的多民族、多文化的大熔爐。另一方面,我們又不能因這些衛所中存在“土”元素,就刻意放大“土”的地位和影響,如認為地處西北的西番諸衛性質或建立方式與關西七衛大體相同,均為羈縻衛所,這種論斷顯然也是有問題的。事實上,明清文獻對羈縻衛所的認定並無牴牾,均認為它們設置在“邊外”(即明朝直接管領地區之外),似直屬於陝西都司、行都司的西番諸衛又怎可視為羈縻衛所?總之,明代邊疆民族地區的衛所其實不乏“漢”與“土”的融合,今人在研究時要客觀地評估,切忌一刀切。

來源:《中央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4期

選稿:常宏宇

轉化:黃卿

校對:周倩

審訂: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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