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味精厂厂长2次公款吃喝 吃了1280元被处分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南昌市纪委通报 4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新建区文化艺术会议中心主任宋周生、副主任戴小玲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经查,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1 月期间,新建区文化艺术会议中心购买烟酒用于超标准接待或同城吃请,共计 25467 元,经宋周生和戴小玲商议同意,其中 24097 元以购买"文化用品""食品"名义在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助专项资金中冲抵核销。此外,该中心还存在违规发放岗位、春节、节日值班补贴等问题。2019 年 8 月,宋周生、戴小玲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开区白水湖管理处党委委员、副处长黄承勇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经查,2018 年春节前,黄承勇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公司负责人郭某宴请,并收受其赠送的 2 条青花瓷香烟。同年,再次接受郭某宴请,并收受其赠送的 2 瓶五粮液白酒。2019 年 11 月,黄承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上缴财政。

安义县石鼻镇卫生院负责人黄正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8 年 4 月,黄正根任东阳镇卫生院院长期间,擅自决定超过标准发放津补贴,共计违规发放加班、下乡补助费 10800 元。2019 年 9 月,黄正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南昌市味精厂党支部书记、厂长虞叔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经查,2018 年 8 月,虞叔康 2 次公款吃喝,共计 1280 元。2019 年 9 月,虞叔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吃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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