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華為再反擊:起訴FCC違反美國憲法

重磅丨華為再反擊:起訴FCC違反美國憲法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516之後,美國還在持續對華為施壓,今天華為再次回擊。

12月5日,華為在美國法院提交起訴書,請求法院認定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有關禁止華為參與聯邦補貼資金項目的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和《行政訴訟法》。

FCC於11月22日通過一項決定,將華為認定為美國國家安全威脅,並禁止美國農村地區運營商使用通用服務基金(USF)購買華為設備。在向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交的起訴書中,華為認為FCC直接認定華為構成國家安全威脅,沒有給予華為就相關指控進行反駁的機會,違反了正當程序原則。華為同時認為FCC並未提供任何證據或合理的理由來支撐其武斷隨意的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行政程序法》等美國法律。

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在發佈會上表示:“僅僅因為華為是一家中國公司就禁止我們,不能解決任何網絡安全問題。”

他還補充道,FCC主席Ajit Pai和其他委員未提供任何證據,來證明他們認為華為構成安全威脅的指控。自2018年3月FCC首次提出這項提議開始,華為和美國農村地區運營商提交了多輪事實依據和反對意見,但FCC卻對這些事實依據和意見完全忽視。

宋柳平在聲明中表示:“華為還提交了21輪詳細意見,闡述該決定對偏遠地區用戶和企業的傷害。但FCC卻無視所有這些意見。”

他還說道:“美國農村地區的運營商,包括蒙大拿和肯塔基的小鎮、懷俄明的農場等地區的運營商,之所以選擇與華為合作,因為他們認可華為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性。FCC不應該禁止華為和運營商合作為美國農村地區提供聯接服務。”

案件首席律師Glen Nager表示,FCC未按照相關標準就通過了這條針對華為等中國公司的決定,且FCC自身也承認是針對中國公司。

此外,Glen Nager說,該規則還超越了FCC的法定權力,因為FCC沒有權力做出國家安全認定,也沒有權力基於該判斷限制USF基金的使用。此外,FCC也沒有國家安全方面的專業認定能力。

Glen Nager還表示,對華為做出的這一決定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他指出:“FCC並不是基於證據做出這一判斷,而是基於對中國法律的根本性誤讀以及不合理、不可靠和不可接受的指控和影射。該決定純粹是一個無理、糟糕的預先審判。”

華為企業溝通部副總裁宋凱表示,FCC的這項決定不利於提升美國農村地區的聯接水平,因為這些地區依賴華為的設備來接入網絡,而其他廠商不願意在“非常偏遠、地形條件艱苦以及人口稀少的”地區開展業務。他還表示,這項禁令以及隨後發佈的移除和替換華為設備的提案,將帶來數億美元的額外成本,甚至會導致一些小型運營商破產。

事實上,FCC的決定影響了美國偏遠地區的民生,華為也繼續向美國、向全世界發聲。

近日,華為創始人任正非在接受採訪時也回應了這個話題,他表示:“華為公司是商業公司,目的就是為全球人類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務,我們不是以政治目的為中心的。本著這個原則,在非洲、在高山、在熱帶雨林……很多艱苦地區,我們都去提供服務。

當然,我們也願意給美國人民提供服務。當年我們希望給美國大運營商提供服務,但是給大運營商提供不了服務,就給一些小運營商提供服務,以體現我們的價值。因此,美國政府這個決定是違反了政府要為人民服務的政策的,那是由它和它的人民去溝通解決的問題,我們只是一個供應商,不介入解決問題的衝突。但是美國政府這樣做是違反憲法的,因為美國憲法表示就是要為老百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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