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单位会开除该员工的公职吗?

崔中鹤


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制度,只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缓刑就是定你有罪,但是可以暂缓执行,通过一定时间的考验,没有发现新罪或在考验期间没有重新犯罪,期满通过考核,对原判决刑罚不再执行,视为已经执行完的执行方式。

缓期执行其实是和直接执行相对的,一般的犯罪在宣判有罪后都要依据判决规定的内容去看监狱服刑,而缓刑是先不实际执行刑法,将人放回家,由当地的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和动态管理。最大的区别就是人身自由受限制的程序不一样,缓刑虽然人可以在家,但是出行和活动都有具体要求,并不是完全自由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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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怀疑的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后,缓期两年执行,开除是必然的

可能有的人会说,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缓刑代表嫌疑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缓刑是对已经判决有罪,并判处短期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员,法院认为判处缓刑进行社区矫正和动态管控不致于再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宣告对期有罪的行为采取暂缓执行的行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犯下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可以依据规定开除公职,而两年缓刑实际判处的是两年有期徒刑,而缓刑并没有改变不判刑的结局,只是暂缓去监狱坐牢而已,所以开除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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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期执行并不代表犯罪分子无罪

缓期执行只是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相对其他的到监狱服刑,死亡立即执行等情形,并不需要实际去服刑,罪犯可以在固定的地域正常进行社会活动,但是离开需要报告,同时还需要配合缓刑监督机关的社区矫正活动。

有期徒刑两年就是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嫌疑人是罪的,缓期执行并不能否认其有罪的结果。既然罪犯有罪,那么执行方式不管如何变化,有罪就是有罪,从宣判那一刻开始,有罪的标签就打在身上,除了撤销判决的情形,不是将跟随罪犯一辈子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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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中,罪犯是否被开除公职需要用人单位配合

罪犯犯罪是国家机器在履行监督执法的权利。而当罪犯犯罪后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开除公职,需要用人单位自己内部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

在过去可能有的领导害怕得罪人,或者有的领导纳私的考虑并没有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规定,但在目前的执法环境和社会环境下,基本不存在不严格执行的情况。你不执行规定,其他规定就会执行你,想想就知道,领导会不会顶风作案,不严格执行呢?

结语

日前,新出台的规定更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后开除的要求。虽然从大体上来看,并没有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差别,一味的将所有犯罪行为纳入开除的行列并不科学。

可能这也是目前从严治理的要求,需要公职人员模范遵守法律规定,过失犯罪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最明显打击的就是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悟法析律


本人是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前干了多年的人员惩戒工作,对此类事务应该说还是比较熟悉的,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百分之百会被开除公职。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

目前,事业单位工作有三种编制类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这是常识,无须多说。其中: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实际上也就是以前所说的监察对象,即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被判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务处分的依据问题

现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法规依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框架性的原则规定。而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基本的行政规章,是于2012年8月由人社部、原监察部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里要详细解释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其中:主刑包括五种,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三种,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所谓的“判处刑罚”,是指工作人员违反了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以判处了《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中任意一种的方式,追究了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判处管制、拘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也都属于判处刑罚的范畴,也是追究了刑事责任。当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属于判处刑罚的范围。

2、所谓的“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仅仅是指判处主刑中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而题主所说的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本身就属于判处了有期徒刑的范畴,措词就说明了一切。《刑法》规定的主刑中,根本就没有一个有期徒刑+缓刑这一说法。

很清楚:判处刑罚所包括的范围,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范围要大得多,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弄清以上两个基本概念的真正含义,才能正确理解处分规定的真实意思。毫无疑问,这是极为关键的。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认真拜读了好几位的回答,大概是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因吧,其结论是完全错误的。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单位会开除该员工的的公职吗?

综上所述,只要明白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本身就是判处有期徒刑,结论就很简单:给予开除处分。这是毫无疑问的,绝对肯定的。这个结论,对事业单位的所有编制类别的人员都适用。顺便提一句: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更严厉,也就是说,要求更高、更严格。

顺便补充一句:如果是所谓的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被判处刑罚的,也是应当开除公职。

有些同志可能会说了,单位可以故意拖延,不办理开除手续。坦率地说:你想多了。自监察体制改革之后,所有公职人员都纳入监察对象范围,完全不留死角。在此问题上消极拖延,单位领导也会吃不了兜着走的,监委会找他们喝茶的。我敢肯定:他们绝对不敢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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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号的回答就这水平吗?这是关于法律的术语,希望少数乱回答者千万不要误导读者与观众。因为,缓刑一定开除公职,且永不再聘。

我对法律不太懂。但我身边有两三个朋友因小问题被判过缓刑。从他们的命运来看,严格地说,在2008年或2009年1月1日(具体年份记不太清了)以后(含)判缓刑的,依规定一律开除公职。在此之前判缓刑的,可留用,但前面工作年限一抺为零,且只作为事业单位人员(如是公务员不能保留公务员身份)聘用,只领取初入职人员即十级职员的薪酬,且一般不能升职,如升职,最多升至八级职员(类似公务员副科)。


三少爷的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且是有公职在身的,那一般是指在编人员。对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来说,国家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管理。


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第二十二条明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此,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的人员,是否要开除主要的关注点就在于缓刑两年算不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呢?

在最高检对缓刑问题的答复内容中明确,“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在缓刑结束后,表现良好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因此缓刑应该算不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便单位要做出处分,也应该在缓刑期结束后再根据原判的徒刑是否有执行而决定。

所以,在法律上其实将缓刑人员开除公职并没有依据。

不过,现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也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而在国家发布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关于聘用合同的解除的条款中,明确“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我们可以看到有期徒刑缓刑赫然在列。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以合同为依据,那么是可以开除员工的公职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要开除很大程度上决定权就在单位领导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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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电


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参公事业人员参照管理,因此,参公人员被判处以上刑罚的,也应当开除公职。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此,按照以上两个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判处刑罚的,应当开除公职。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人员在内,只要不是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可以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等其他处分,而不是开除公职。其中,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法》只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公职)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在实际操作中,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判处刑罚的,都会从重处罚。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的,一般只要不是被判处有期徒刑,都会保留公职。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也不会被开除公职。虽然缓期执行只是一种制度,判处缓刑的,依然是有期徒刑,但还是符合从轻处罚的实际,保留公职的机率相当大。

因此,按照各地的处分来看,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按规定都会被开除公职。而事业人员因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原因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一般都会被保留公职。


公事吧


必须开除!根据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美好的七十三


视犯罪性质与单位性质决定。一般而言,故意犯罪应当开除公职。《劳动合同法》将故意犯罪作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工人尚且如此,承担管理国家事务的事业人员更应如此。过失犯罪视单位性质决定,如,负有监督职责的证券人员,且与此业务有关的过失犯罪,应开除公职。


南京徐剑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是仅看主要条文就可以做出准确判断的。

从事业单位处分规定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从这个规定看,只有行政机关任命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会被开除,其他人员可以保留公职,但必须给予降低岗位或撤职以上处分。

但在其他有关纪律规定中,还有其他规定。

比如,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这条说明,如果是党员,情节严重的,即使不予起诉,也要开除党籍,这条信息说明,被判处刑罚的,处分会更为严格。

比如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中,有这样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而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这条规定尽管并不具体,但仍然包括了开除,这说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缓刑的,不是必须保留公职,也是可以开除的。虽然现实中很少这样做,但如果组织认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开除是没有问题的。

另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中,严重违反纪律的,也可以解除合同。虽然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与开除公职有很大不同,但实际效果没有本质区别,都会对今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即使不被开除,保留公职,对当事人来说,今后的人生基本终结,也很难在单位混下去了,这些人中的多数人最终仍会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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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判处有期徒刑未缓刑的一律开除公职。判处缓刑的,首先要看该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如果政府下设的事业单位,一律开除公职,如果是各大企业,各部委下设的事业单位,可以不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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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裁决是否生效

对于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一审法院处以刑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如果在刑事法庭判决书宣判后,当事人是否要求上诉或者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检察机关抗诉等。如果是一审判决,原则上,除非是本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并在判决书生效后;反之如果当庭提出上诉或者通过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重审的,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规定,这样的判决是不生效的。

缓刑是监外执行限制人生自由吗

如果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执行,那就要看司法机关对其是剥夺人生自由还是不剥夺,如果是限制人生自由,那就无法工作;反之可能还可以上班,又一定的自由权,那我们可以根据时机情况去看,你所犯罪行是否与单位解聘密切关系,如果是因失职、渎职或者职务性犯罪,那就不可能在从事职场工作,反之就看时机情况可以进行协商处理。

单位是否可以解聘犯罪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员工因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的,原则上是可以合法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如果该员工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量刑较轻,那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协商,如果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并未限制其缓刑监外的自由,而本人也无因为职务性犯罪行为的,那就看单位与本人协商结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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