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他過了29年,沒有一天不打我。”她們的煉獄人生讓人不忍直視

“跟他過了29年,沒有一天不打我。”她們的煉獄人生讓人不忍直視

為何當下仍有大量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反抗和擺脫家暴到底有多難?

楊煥瑩被丈夫五花大綁地綁在床上,嘴裡被臭襪子塞住,丈夫不停地揮鞭,皮帶一鞭又一鞭地落在她身上。

我為什麼會遇到這樣的男人?楊煥瑩不停地反問自己。

在家人和鄰居的眼中,楊煥瑩是一個性格好、非常能幹的好女人。然而楊煥瑩的丈夫卻因為做生意失敗,把堆積的怨氣,全部用拳頭和皮鞭,發洩在楊煥瑩身上。

“跟他过了29年,没有一天不打我。”她们的炼狱人生让人不忍直视

楊煥瑩 圖/紀錄片《中國反家暴紀事》

楊煥瑩的沉默和忍耐,並沒有換來丈夫的改變,他甚至在冬天用冷水,一盆一盆地澆她。婚姻於她而言,就是一場噩夢。

“跟他過了29年,沒有一天不打我。”

“基本上每天都要打,有時候用鋤頭,有時候用扁擔,抓到哪樣就是哪樣。”

在紀錄片《中國反家暴紀事》中,多年承受著家庭暴力的婦女,面對鏡頭講述自己遭遇的隱匿在黑暗中的傷痛。近期,因網紅仿妝博主宇芽遭前男友家暴、蔣勁夫外籍女友曝光其家暴行為、“瘋狂英語”李陽妻子Kim原諒丈夫家暴等新聞,使得“家庭暴力”成為熱詞,再次走向輿論熱議的焦點。

為何當下仍有大量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反抗和擺脫家暴到底有多難?

家暴不是家務事,必須零容忍

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控制,被普遍認為是家庭暴力的四種形式。身體暴力的直接傷害,佔據各種家暴形式的首位。

當暴力發生在家庭的私人空間內,在世人眼中就變成了“家務事”,古語有云,清官難斷家務事,法不入家門。但是自2016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反對家庭暴力從此有法可依。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侵害行為。

“跟他过了29年,没有一天不打我。”她们的炼狱人生让人不忍直视

圖/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

很多網友指責家暴的受害者,為什麼在第一次捱打後沒有選擇離開施暴者?事實上受害人離開施暴者,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暴力傷害的程度、夫妻感情、婚齡長短、孩子的年齡和人數以及傳統觀念、文化因素,甚至就業、住房、經濟來源等,都是擺在她們面前、需要反覆權衡的因素。

中華女子學院教授李洪濤談道:“父權文化對我們的婚姻中的當事人,對我們家庭中的當事人,還有整個社會,有很深的影響,所以家庭暴力其實是父權文化發展到極致的一種表現。就是男性擁有權力來控制女性。

長期忍受家暴的婦女衛嵐,也曾想過離開她的丈夫,但是不忍心讓孩子在單親家庭成長,在外人看來,她的丈夫是有知識、有修養的腦外科醫生,但是回到家之後卻換了一個人,瘋狂毆打衛嵐,每次捱打之後,衛嵐覺得丟臉,她出門儘量掩飾丈夫對自己的暴行,捱打之後還把家整理收拾乾淨,並幻想著自己的容忍能夠讓丈夫改變,但是她等來的卻是丈夫一次比一次兇狠的暴力。

衛嵐終於受不了,她報了警,但警察來了之後丈夫立刻換了一副嘴臉,穿得非常文雅妥帖,衛嵐感到非常絕望。

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責任。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孝權對中國慈善家表示,“必須樹立起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意識,家暴只有0次和n次之分,家暴的行為決不會因為受害人的寬容而就此消失,反而會導致施暴人的暴力行為變本加厲,因此家庭暴力第一次發生以後,受害者就應該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傷情重的該報警的報警,該驗傷的驗傷,該要求依法處理的一定要要求依法處理,絕不能因為對方道歉、悔過,就輕易地選擇原諒他;傷情比較輕的,一定要通過一定的方式使得施暴人意識到,你對這個行為的絕對不能容忍,此事絕對不允許再發生第二次,可以告訴父母,向婦聯、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求助,向法院、公安機關提出控訴也是可以的,一定要讓施暴者意識到自己問題的嚴重性以及受害人的絕對不能容忍性。”

《反家庭暴力法》中存在著舉證責任分配不當的問題

家庭暴力案件不同於一般的社會案件,具有隱私性、隱蔽性、長期性、週期性、複雜性的特點,受害人取證非常困難,很多時候沒有固定證據,也沒有辦法固定證據,暴力發生在家庭內部,也沒有目擊證人和證詞。

劉婉玲同樣忍受了丈夫6年的暴行,剛開始兩年丈夫用拳頭在她的身上、臉上打,後來就是用腳踏,丈夫一腳把她踹到地上,用腳在她的頭上、身上踩踏,踏完了還拉起來往臉上吐唾沫。

劉婉玲感到非常屈辱,她前後三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最終都以失敗告終,丈夫用她的孃家人和小孩威脅她,如果離婚就殺她全家,她非常害怕,離婚實在是太難。

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代敏表示,“受害人要注意保留證據,家暴通常具有隱蔽性,舉證較為困難,受害人遭受家暴後,要第一時間報警求助,請求公安機關出具報警回執,做筆錄、驗傷。此外,要注意預防分手暴力與暴力升級,當受害者想要以離婚或分手擺脫控制時,往往會激怒施暴人,引發更嚴重的暴力。因此,受害人要提前做好安全計劃,向親人、朋友、婦聯求助,找到安全的庇護場所,然後受害人可以同時申請保護令並起訴離婚,或者先申請保護令後起訴離婚。”

呂孝權認為,當前《反家庭暴力法》中存在著舉證責任分配不當的問題。“現行的大多數家暴案件要麼是治安案件,要麼是民事侵權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它的取證責任就會遵循傳統意義上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這就要求受害人拿出證據來證明。但是由於家庭暴力具有隱私性、隱蔽性、長期性、週期性、複雜性等特點,在社會系統支持資源缺乏的前提下,再加上被害婦女的證據和法律意識不強,舉證會更加困難,必然導致家庭暴力認定難的問題。因此,我認為,家暴案件應該採取推定原則與優勢證據相結合的舉證責任分配規則,首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受侵害事實和傷害後果(儘管反家暴法並不要求家庭暴力行為要以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為前提,但基本上所有的家庭暴力行為都會被被害人造成身心方面的傷害後果),並指認系被告所為,此時舉證責任轉移給被告,如果被告只是否認系其所為,但舉不出反證的,就推定被告是施暴者。當雙方都有舉證的情況下,應當根據優勢證據規則來判定家暴行為是否成立,如此才更符合家暴案件具有區別於一般案件的突出特性。”

此外,在“2019點亮橙色16日行動啟動儀式——平等的一代:反對性別暴力”的公益活動中,聯合國婦女署中國辦公室國別主任安思齊女士表示,“

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根植於一系列複雜的傳統、信仰和刻板印象。它損害倖存者的健康、尊嚴、安全、自治、平等就業等權利。在全球範圍內,三分之一的婦女遭受過至少一種性別暴力行為。在中國,9.4%的農村和5%的城市年老婦女遭受家庭暴力。

“跟他过了29年,没有一天不打我。”她们的炼狱人生让人不忍直视

聯合國婦女署中國辦公室國別主任安思齊女士致歡迎辭

她認為:“消除性別暴力不只是16天可以完成的行動。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責任,每一天,在每一個地方都助力實現消除性別暴力這一目標。而‘每一個人’不僅包括婦女和女孩,還包括男人、男孩、性少數群體等所有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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