沌口硃山湖已完成退渔还湖,不允许钓鱼

经核实硃山湖已经完成退渔还湖,不属于个人承包,目前在由政府按照河湖长制有关要求进行统一管理。该湖泊目前不允许钓鱼。理由如下:

一、目前的垂钓行为和垂钓习惯严重破坏湖泊水生态和周围环境。湖泊垂钓者人数众多,在湖泊周边活动会破坏周边植被生态环境,产生大量塑料制品进入水土或土壤更直接造成水质及生态环境的污染。垂钓者使用的饵料或撒饵“打窝子”料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氨、磷等营养成分和香精等化学制品,进入水体后会进一步增加水体的富营养化,也可能导致某些水生藻类大规模繁殖、腐烂,将导致水质污染恶化。


二、在湖泊等水域垂钓与新形势下我市湖泊规划功能不符。我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明确湖泊功能主要以市民休闲旅游、水景观、水生态保育为主,少数湖泊辅以生态养殖功能;同时还要求湖泊全面进入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渔业修养生息期。因此,从现有政策和规划功能层面来说,我市湖泊水域目前只允许生态放养和生态捕捞,暂时不允许或不提倡钓鱼。


三、目前的垂钓行为不利于湖泊治理和湖泊管理,甚至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当前生态治理中政府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实行生态放养,明确禁止垂钓,但依然有许多钓鱼者不顾禁令进行垂钓,更有甚者使用联体钓、串挂钓、人造光源、扳网等破坏性方式钓鱼和捕捞,不仅影响了湖泊水质和生态治理,还干扰了广大市民正常游览休闲活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同时,生态放养的鱼苗属于公共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违反此条款者,将责令违反者改正,可以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也规定:禁止在湖泊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垂钓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沌口硃山湖已完成退渔还湖,不允许钓鱼

广大钓友依法依规去专门垂钓场所文明垂钓,并积极行动,参与湖泊生态保护,争当湖泊保护的宣传员、志愿者和保护者,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我们的湖泊,切实维护我市湖泊治理来之不易的成果,共同营造一个悠闲舒适的湖泊水环境,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向全世界展示武汉人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新气象、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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