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郵電報:區塊鏈如何填補法律監管“空白”?

【本文摘自人民郵電報】

人民郵電報:區塊鏈如何填補法律監管“空白”?

2019年3月7日,“可信區塊鏈推進計劃”政策法律研究組召開區塊鏈政策法律趨勢研討會。

人民郵電報:區塊鏈如何填補法律監管“空白”?

2019年5月9日,“可信區塊鏈推進計劃”政策法律研究組工作會議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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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專利全球主要國家申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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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近五年區塊鏈融資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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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技術應用視圖

如今,把區塊鏈作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成為大家關注的熱點話題。毫無疑問,區塊鏈將為新一代信息技術發展帶來新機遇,引發新一輪技術創新和產業變革。而與之相隨的,是新技術新業務發展應用所帶來的法律空白和監管困境,如何在監管空白與監管過度之間找到平衡點,成為擺在立法、執法者面前的一道難題。

一、區塊鏈的概念、特徵、應用發展

2008年11月1日,署名中本聰的作者發表了一篇名為《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的文章,闡述了一種不依賴第三方的電子交易系統——通過使用對等網絡來解決雙重支出問題的技術方案。2019年2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佈《區塊鏈入門指南》,將“區塊鏈”界定為“不受單箇中央機構控制的、網絡中各方之間共享交易信息的分佈式賬簿,它按時間順序記錄和存儲用戶之間的所有交易信息,網絡上所有用戶(節點)都擁有相同的信息副本,而非控制該分佈式賬簿的單一機構(例如銀行)所獨有。”因此總體來看,區塊鏈可簡單概括為通過分佈式數據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絡。

這項顛覆性的技術具有區別於其他技術的特殊屬性。2017年6月,世界經濟論壇發佈的《區塊鏈發展潛力報告》將區塊鏈技術的特徵總結為以下幾點:分佈式的,而非集中式的;開放的,而非隱藏的;包容的,而非排他的;不可變的,不可更改的;以及安全的。這些特徵使得區塊鏈技術迅速形成一種可信賴的新型計算範式和協作模式,迅速融入並改變諸多行業的應用場景和運行規則。

截至2019年8月,全球區塊鏈產業累計投融資金額達到103.69億美元。而從區塊鏈底層技術概念的首次誕生,到產業應用的蓬勃發展,區塊鏈僅僅走過了10年的歷程。2009年,首個比特幣網絡——創世區塊誕生,伴隨比特幣礦廠、比特幣交易所以及其他加密貨幣的誕生,社會各界逐漸對“比特幣”及其底層技術“區塊鏈”予以高度關注。2014年,維塔裡克布特林發佈了名為《以太坊:一個下一代加密貨幣和去中心化應用平臺》的文章,而以太坊、智能合約等相關去中心化應用的出現,將區塊鏈的應用從貨幣體系擴展到了股權、債券的登記、轉讓等權屬認證及轉讓的防偽管理,進一步豐富了區塊鏈技術的應用空間。2015年伊始,美國引領的全球區塊鏈市場戰略投資佔比開始增長,專利申請數量的漲幅達到3000%。2016年,由於區塊鏈技術的迅猛發展、概念的迅速普及以及市場行情的空前高漲,區塊鏈公司數量呈爆發式增長,連續兩年增幅超過250%;2017年至2018年是區塊鏈產業投融資最活躍的時期,區塊鏈技術開始落地,相關商用項目、產品紛紛湧現,而產業應用的高速發展帶來的監管空白和法律風險也逐漸凸顯,引發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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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區塊鏈監管的趨勢及我國區塊鏈立法監管建議

可以預見,區塊鏈將成為未來發展數字經濟、構建新型信任體系不可或缺的基礎技術手段之一,其監管框架的建立將直接影響相關產業乃至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全貌。

1.加強佈局研究,引導理性發展

目前,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和應用尚處於早期階段,相關概念界定、應用模式、潛在風險以及監管訴求等尚不明晰,而相關概念不明將直接導致法律監管和政策適用困難。借鑑美國、歐盟以及日本等國家或地區經驗,建議監管部門、研究機構積極組織開展區塊鏈相關試點項目和概念驗證,對技術特徵、發展空間、潛在風險、法律銜接等問題進行研究預判,為適時、適當介入區塊鏈監管做好政策儲備,同時針對風險可控的、適宜應用區塊鏈的相關產業、領域,發佈相關建議和指引,引導區塊鏈技術在公私領域良性創新、理性發展,為區塊鏈產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2.包容審慎立法,保障技術先行

在明晰概念和研判風險的基礎上,區塊鏈技術及其應用的監管問題,可分為現實社會延伸問題及新增問題兩類。對於前者,建議首先從現有立法視角入手,嘗試將相關技術應用模式納入現有立法的覆蓋範疇,或通過及時修訂相關立法拓展法律監管範圍,如明確虛擬貨幣的交易使用仍需遵守反洗錢等相關規定;對於後者,由於產業機構與監管部門間的信息不對稱,政策往復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泰國、韓國對於虛擬貨幣、ICO的監管政策曾先後發生顛覆式轉變。因此,對於風險尚不明晰的領域,建議保持法律謙抑,通過政策調控適度引導,為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保留規則空間。

3.安全把控先行,保障各方權益

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不可更改等特殊屬性,在保證真實可信的同時,可能為跨境數據流動、信息內容管理、網絡安全保障、關鍵基礎設施保護、個人隱私以及用戶權益保護帶來安全風險。建議在我國當前網絡空間法律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網絡安全和數據治理機制的構建,完善跨境數據流動、個人信息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及數據全生命週期管理,加強區塊鏈生態內容治理,保障國家公共利益和各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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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創新監管手段,推動治理能力現代化

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將進一步衝擊單一化、集中化的法律監管模式,更加靈活、迅速、高效的監管機制亟待建立。如沙箱監管、安全風險評估、信用體系管理以及洩露通知等;同時,多方主體將更加頻繁地參與“協同共治”,發揮自律、他律的多重監管效能,推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5.引導技術創新發展,搶佔發展先機區塊鏈引發的風險和監管的不確定性,是各國立法部門和監管機構面臨的共同難題。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藉助數字經濟的高速發展,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逐步增強,對數字世界的傳統秩序產生新的衝擊。未來,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經濟產業將在國際競爭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國已將區塊鏈技術發展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未來建議繼續加大政策傾斜支撐,引導技術創新發展,提升我國在網絡空間治理領域的話語權,貢獻國際網絡空間治理中國智慧,建立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共享數字經濟和技術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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