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与服刑人员不是一回事

罪犯与服刑人员不是一回事

从警十五年,一直都有一个困惑。

我们惩罚与改造的对象到底是叫罪犯更准确,还是叫服刑人员更准确。

有人或许会认为这是无病呻吟的瞎琢磨,但于我来说却觉得是一件非常严谨而又重要的事情。

为此,我还真的特地研究了一下这两个词汇,结果真发现了许多不为我们所了解的事情。

一、罪犯的概念比服刑人员要广

所谓罪犯,在很多法律条文里都给出了较为一致的定义,那就是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人。

而服刑人员主要是指受到刑罚五种主刑处罚,有一定服刑期限的人。其中也包括所有的社区矫正对象。而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单处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则一般不称之为服刑人员。

二、罪犯与服刑人员使用地方有别

罪犯一般出现在正式的法律条文里,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条文中,均使用罪犯这一概念,属于书面用语。

服刑人员则较多出现在非法律性、规范性的文件资料里,如《服刑人员一日行为规范》、《服刑人员十不准》等材料里,属于口语化用词。

三、罪犯与服刑人员的内涵不同

罪犯这一称谓体现更多的是惩罚性、强制性,强调的是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特征,而服刑人员这种称谓则较为强调罪犯在服刑中人的属性,通过减弱对抗与对立的色彩,从而助推监管改造秩序的平稳有序。

由此可见,针对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人,我们如果统一称之为罪犯,那是没有问题的。哪怕只是单处罚金的人,那也是罪犯。但如果我们都称之为服刑人员就会出错了。

说到这,有人就会问,我们搞清楚罪犯与服刑人员这两个概念到底有什么作用呢?

首先,我想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搞清楚这些概念首先就是必须要做的基本功课。如果我们对于自己整天使用的这些个专业术语都搞不清楚的话,那么谈更复杂的教育改造工作,就显得有些好高骛远了。

其次,弄清楚这样的概念,对于我们精准定位教育改造对象,把握各自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计划是非常有益的。

打个简单的比方,一个曾经单处罚金的罪犯,五年内再次犯罪算不算累犯呢?要想准确知道这个答案就要深入细致研究累犯的概念。

所谓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如果你要问弄清楚累犯的概念有什么用呢?我会说,了解之后,你就不仅对累犯加强关注,对于那些虽然不是累犯,但是有多次犯罪历史,或者五年内受到单处附加刑处罚的人也要重点关注,因为他们的犯罪故意一点不比累犯差。

第三,弄清楚罪犯与服刑人员的区别,就会发现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被有效纳入监管的。很多罪犯其实是既不在监狱服刑,也不在社区矫正中,他们仍然高度自由地生活在生活中,比如单处罚金的罪犯,比如虽判有罪名,但免于刑事处罚的罪犯。

说实话,弄清楚罪犯与服刑人员这个问题,并非我闲来无事,而是随着自己对监狱工作越来越深入的接触,我觉得,只要用心,我们在监狱工作的任何一个小点上,都可以有很多的大文章可做,都有很多有意义,有价值的事情可以去思考。

很多习以为常的小事背后,其实蕴含着很多很多的机遇,就看你没有发现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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