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领域,国家出重拳了

投标是企业获得业务的重要市场条件之一,有时候,企业中一个标,就足够一年的业务量了,但公开招标的业务,也可谓是僧多粥少,要获得业务很难啊。


招标投标领域,国家出重拳了

有些公开招标,看起来好像都很公平,但在幕后,很多有能量的投标人其实已经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做工作了,而且这个工作,套路不是一般的深,在这里列举几种:

1. 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这种限制,一般都是很隐性的,比如,打分表上一般都会用注册资本,企业信誉,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限制,一般的专家,一看也就明白了。

当然,作为业主也难,同样的项目,难不成我要找一个很小的企业来履约吗?花的又不是我的钱,凭什么?

2.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企业资质是中国特色的东西,但有的代理机构,明明知道这个东西也就是个敲门砖而已,凭什么还要在技术标的加分条件里给与加分,这样一加,基本就没得玩了,因为,很多标,也就差个零点几分而已。设置这样的条件,一般来说招标人和业主都被做工作了。

3.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有的企业因为实力强,好。那我就先跟招标人说好,我的业绩很好啊,业绩分加大,业绩门槛提高,比如,本来一个小的业绩就可以,我偏偏就要很高的业绩,这样,别人玩不过我了。

4.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这个其实也不是错,有些地方政府,确实想提高本地的税收啊,当地的项目,如果外地公司来做,那税源流失了,怎么办,就这么办了?

5.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原件也是一个坎,因为有些人知道,有些公司就是挂羊头卖狗肉的,那好,我要求你提供原件,看你拿不拿得出来,这下好了,国家规定不可以。

当然,有很多招标人都是很公正无私的,心理确实没有小九九,怎么办,摇号呗。

国家说了,摇号直接确定中标人不行。

看来,招标人很难,投标人更是难!!!

你碰到过类似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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