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潤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累計訴訟、仲裁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安徽德豪潤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德豪潤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過去十二個月內累計訴訟、仲裁事項進行了統計,具體情況如下:

一、累計訴訟、仲裁事項基本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有關規定,除公司於2018年10月30日在《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中披露的吳長江(原告)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起訴王冬雷(被告一)、德豪潤達(被告二)、雷士照明(被告三),並追加NVC Inc.為第三人的相關訴訟、2018年8月14日披露的《關於公司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86)、《關於公司提起訴訟案件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87)中涉及的與Lumileds的相關訴訟、2018年11月28日披露的《關於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訴訟案件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20)中公司因發明專利權被侵害的原因提起的訴訟、2019年4月10日披露的《關於公司及相關人員提起訴訟案件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29)中公司(作為原告一)及王冬雷先生(作為原告二)、陳剛毅先生(作為原告三)作為共同原告,因商業秘密糾紛一案,將Lumileds LLC作為被告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了訴訟的訴訟事項外,公司發生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根據連續十二個月累計計算的原則,已達到披露標準。具體涉及的案件詳見附件:《累計訴訟、仲裁案件情況統計表》。

經統計, 上述發生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為22,595.05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0.02%。其中,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內)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訴訟、仲裁事項共36項,涉及的金額合計11,649.09萬元;公司作為原告的訴訟共22項,涉及的金額合計10,945.96萬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除上述已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以及本次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鑑於上述案件中,案件分別處於立案、待開庭審理、執行中等狀態,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尚不確定。

四、其他說明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公司相關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潤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累計訴訟、仲裁案件情況統計表(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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