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仇什么怨?桂林这两个司机做出疯狂举动,结果悲剧了……

来源: 平安兴安 2019-12-10 12:58:41 我来说说阅读 次

近日,兴安县公安局溶江派出所处理了一起在国道上相互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两名违法人员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2019年11月14日,在国道322线溶江至严关路段,潘某驾驶大型客车,由溶江往兴安方向行驶,其行驶道路为右侧车道,与刘某驾驶的小车(行驶在左侧车道)并行。在行驶过程中,潘某欲向前超车,在开启转向灯后,迅速往左侧完成超车,一旁的刘某认为潘某的行为是故意别车,影响了他的行驶。于是,刘某找准时机也完成了对潘某的超车,之后在潘某驾驶的车前面急刹车。潘某为防止撞到刘某的车,紧急踩了刹车,造成潘某所驾驶的客车上乘客集体前倾,所幸没有对乘客造成伤害。潘某心生不满,遂将自己驾驶的大型客车又一次超过刘某的小车,并保持在刘某小车前方行驶。过程中,先后六次刻意阻拦刘某正常行驶。刘某一直无法超车,这样的情况下,拨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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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接警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经了解,潘某驾驶的客车上还有39名乘客。了解情况后,经交警、法制、溶江派出所等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民警研判认定,潘某、刘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019年12月,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认定潘某、刘某的行为构成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潘某、刘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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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兴安普法

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指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平安兴安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机动车出门在外,在行驶过程中,千万不能斗气开车,致自己与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违法,带给自己与他人,一辈子无法弥补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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