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法院的众多“首次”(四)

10、198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下文,改革人民法院审判员、检察院检察员待遇。经过多次上访、力争,终于在1989年3月得到落实。按照规定比例,我院的报告,足额获批,有孔令元(副院长)、张文广(副院长)、李柏华(督导员、审委会委员)、莫元美(刑庭庭长)、张业华(民庭庭长)、赵景彬(经济庭庭长)、朱永林(刑庭副庭长)、郝青维(行政庭庭长)朱宏权(执行庭庭长)、马传开(城关法庭庭长)、汤云虎(城郊法庭庭长)、侯玉田(沫河口法庭庭长)陈友贵(刘集法庭庭长)倪兴学(办公室主任、审委会委员)等16人为正科级;王亮珠(告申庭副庭长)、查凤梧(告申庭副庭长)、仲崇良(执行员、办公室副主任)、彭朝刚(经济庭副庭长)、张成云(民庭副庭长)、杨荣光(城关法庭副庭长)、张茂清(朱顶法庭副庭长)、董学鹏(新集法庭副庭长)等8人副科级。


11、1988年4月,五河县政法大楼竣工,法院分得15间,法院干警第一次走进楼房里办公。


12、1988年4月,法院有了自己的档案室,配备了专职档案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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